基本解釋:
[public office] 官吏、議員和其他公務人員的職位。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詳細解釋:
公務;公事。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業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漢·桓寬 《鹽鐵論·取下》:“‘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壹編第二章第二節:“制陶是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婦女的公職。”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公職人員核心的東西是所謂的“公職”概念,“履行公職”這個概念非常廣泛,比如國家機關,或者說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員,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職,同時又占有編制,財政上負擔他的工資福利,他就是公職人員。顯然公職人員的範圍要大於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公務員的釋義:
1.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我們所說的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編制的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基本上都是以事業單位編制為主,壹些大學及壹些規模比較大的學校中有參考公務員待遇的人員。
2.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3.按照中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4.“公務員”不是壹個廣泛概念,而是專門指通過公務員考試,正式進入政府部門工作的人員。在民間上,公務員通常不能和人民公仆畫上等號。
參考資料及鏈接:
1、公職:/link?url=WaHIG72km5-l6544GDkaZlLVOUAnkOW7tPSBLBB1-FCucd6rimWyF4fNl39rKSbd;
2、公職人員:/view/2062119.htm;
3、公務員:/subview/6609/6981200.htm?fromId=6609&from=rd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