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有3畫,筆畫順序為:點、橫撇、捺。
“之”,現代漢語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普通話讀音為zhī,最早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在六書中屬於會意字。“之”的基本含義為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如赤子之心;引申含義為助詞,表示修飾關系,如緩兵之計、不速之客。在日常使用中,“之”也常做代詞,表示代替人或事物,如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之”,初見於商朝甲骨文時代,字的上面是壹只腳,下面的橫畫表示出發的地方,本義的“往”、“到…去”,後多借為虛詞,後來陸續在商朝金文、楚系簡帛、秦系簡牘、秦朝小篆中發現,“之”字簡體版的楷書從《說文》演變而來。
康熙字典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真而切,並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壹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於歸。註: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
又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慎旃哉。並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