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大”是壹個正面的人形,“大”字下面加壹橫是“立”字,象人立於地上。兩個“大”並列立於地上(即兩個“立”並排)便是“並”。甲骨文以後,字體經過了金文、大篆、小篆直到後來楷書等演變,寫法有了分化,形成了“並”、“竝”和兩“大”之下各加壹橫(有時只加壹長橫)等三、四種寫法(異體字)。
(註:“並”與“並”在古代不是同壹個字,即它們不是異體字,讀音和字義都不完全相同,到了近代讀音才相同,所以建國後簡化漢字才合為壹個,廢去“並”字及它的異體字,由“並”字代替其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