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惡返善之機會,所以人壹入世界即陷在苦惱之境地。因地,靈魂在身體內有如囚犯壹樣。主張此說的人以“啟十三8;弗壹4”為根據。
1.此說以為人的靈魂,在神創造萬物之時就有了。聖經卻明言“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神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裏,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顯然與聖經不合。
2.按照人的本性良知,沒有人記憶還未出生以前。在天上靈界裏的生活狀態,或犯罪的情形。
3.神以亞當壹本生出地上萬族,人之所以為人,原在靈魂,而不在肉身。若亞當僅為人肉身之祖,其原罪如何能遺傳於子孫呢?所以若照此說,即無法解釋原罪之由來。
4.又前引啟十三8節之經文,是指著從創世以來就預定了的意思,不能以此經文來作靈魂先在說的根據。
二、靈魂直造說(或賦異說):有許多神學者主張,每壹個人的靈魂,是在人成胎時,或出生時,由神直接賦給人身體裏的。這些神學者,以創二7;傳十二7;賽五十七16;亞十二1;來十二9的經文為根據,此學說費解之處如下:
1.在世上有許多父子,不但面貌形體相似,連性質、行動、言語、聲音都相肖,此即無法解釋之處。
2.若神在人出世時,或受胎之時,就將靈魂給他的話,那麽,有許多不正當的結婚,或奸淫汙穢交合而受孕的胎,聖潔的神怎會將靈魂給與在罪惡中成胎的人呢?如此說法,難免輕慢了神的作為,也褻瀆了神的神聖。
3.直造說所引用的經文,不符合此段的道理,創二7節,是說明始祖受造當初,只有壹次而已。“傳十二7”是指人的要素之靈和肉的歸宿。“賽五十七16;亞十二1;來十二9”之三處經文,都是指著神造人的靈魂而已,不足以作此段學說之證據。
4.若謂人的靈魂本來就是有罪,神竟將此不善的靈魂,付於將生的身體,則以神為直接的罪源;若謂靈魂原為良善,神竟以清潔的靈魂,付於汙穢的身體,則以神為間接的罪源。
三、靈魂傳殖說(或間接創造說):主張此說的人說,全人類的始祖亞當,是神直接創造的,而亞當以後的後裔之身體與靈魂,都是從亞當壹本的根源,循傳殖之公律,生生不息,世世綿延,傳殖而來,神卻為間接的創造者。
1.此說最合聖經
① 神祝福人生養眾多,遍滿地上(創壹28)。
② 神只有壹次將生氣吹在人的鼻孔裏(創二7)。
③ 亞當生了壹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創1~3)。
④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了,就停止了創造的工作(創二3)。
⑤ 神從壹本造出萬族(徒十七26)。
⑥ 神只有創造亞當壹人(瑪二15)。
⑦ 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腹中(來七10)。
2.適合生物繁殖的公律:所有生物的體質、生命、智能,莫不受造於父母,都是循著繁殖的公律,傳殖下來的血統,不是由神無數次的直接制造,豈有人類何獨不無。不但形體父子相似,即品性、靈慧等,也莫非由神而來。
3.不悖神造人的正義:聖經說,神為萬靈之父,而創造每壹人的靈魂,如以所說之“造”為間接創造,非直接,則不失神為萬靈之父的要義。因為始祖之靈既由神而造,追本究源,凡人類之靈,也莫非由神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