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委員是黨、團組織成員之壹,主要負責黨、團委活動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會同宣傳委員提出組織生活。適時做好支部委員會換屆改選補選支部委員的準備工作。
2、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收集和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跡材料,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和鼓勵的建議。
3、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了解入黨積極分子情況,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手續;做好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4、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搞好評選先進黨小組和優秀黨員活動,接轉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擴展資料
支部委員會書記和委員的設立。壹般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並根據支委名額的多少和實際需要,酌情設組織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宣傳委員、保密委員、保衛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工作委員。
黨員少的支部,也可設3名支委(壹般設正、副書記和組織委員),或不設支委,只設正、副書記。支委名額少的支部,壹個委員可以兼管幾個委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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