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可以離婚的法定案件之壹,但是家庭暴力的證據獲取非常困難。畢竟在夫妻相處的過程中,難免會有爭吵甚至磕磕碰碰。如果程女士想離婚,就得從證據入手。
近年來,“家庭暴力”這個詞越來越流行。網上有這樣壹句話:“家暴只有0次,無數次”,鼓勵女性朋友遇到容易遭受家暴的男性,立即頭也不回地走開,否則,壹旦遭受家暴,還會有第二次。
然而,現實中,能這麽聰明的女人很少。很多女性第壹次遭受家庭暴力時,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曾經遭受過家庭暴力。他們認為對方只是暫時失控。如果他們給對方溫柔和理解,他們可以改變對方。有了孩子之後,離婚就更難了。農村地區的婦女尤其容易在這方面失去主動權。
過去,人們認為離婚是壹件可恥的事情。在很多人的字典裏,他們甚至沒有離婚這個詞。抱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心態,在沒有遇到好對象的時候,覺得自己的生活很糟糕。離婚率比現在低,但婚姻幸福度不高,農村婦女自殺比現在多。
現在壹些農村婦女也敢於反抗,積極追求新生活。然而,仍然有壹些農村婦女過於保守,不願意改變。他們認為保持不幸福的婚姻關系比直接分手要好,對另壹半總是抱有期待。為了家庭,為了孩子,為了伴侶,他們壹輩子都沒有想過自己,這也是婚姻中壹些女人的悲哀。
其他伴侶太偏激,覺得離婚會宣告自己的人生失敗,會拼命報復,所以受害者很難防範。就像拉姆,在鏡頭前被活活燒死,家境貧寒,婚姻不幸福,依然過得很辛苦,但終究沒有逃脫丈夫的魔掌,讓人感到心痛。
改善婦女,特別是農村婦女的生活條件,需要執法人員更新觀念,將家庭暴力作為壹個嚴重的法律問題來對待。作為女性自身,要積極努力,明白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努力做到獨立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