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說的這個冷知識,是關於宋朝的。以仁孝治天下而稱頌於世的宋朝,卻流行著壹種極不光彩的人倫惡俗:生子不育,即所謂的“不舉子”。
01 關於宋朝生子不育現象的記載在封建時代,生子不育現象本來大多發生在大饑荒或戰亂等非常時期。但這種現象,在宋代卻演變成壹種廣泛流行的社會風俗,並盛行於社會秩序相對安定、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地區。
對這壹現象,蘇軾就曾做過詳細的記錄。比如,他在荊湖北路就發現:
“嶽、鄂問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壹女,過此輒殺之。”
“烏臺詩案”後,被貶黃州的蘇軾也見到了這種現象:
“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
蘇軾知杭州時,在江南東路也發現:
“東南數州之地……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俗相傳,謂之薅子,即其土風。宣、歙為基,江寧次之,饒、信又次之。”
在宋代理學大師朱熹的故鄉婺源,更是“(人)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
毗鄰福建路、江南東路的兩浙路,是宋代社會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但棄嬰之風不亞於福建路,浙東路更是“衢、嚴之間,田野之民,每憂口眾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舉。”
02 生子不育產生了多種社會問題宋代生子不育風氣的盛行,產生了諸多社會問題。
其壹,嚴重影響了宋代人口的自然增長。據統計,1139年,宋朝***有72256戶,丁111394口,平均每戶壹個半丁。後南宋采取措施後,到1186年,戶數達到80867戶,丁數增加到175903口,平均每戶兩丁有余。丁數比1139年凈增64509人,丁口增長率平均每年為12%。反過來看,足以說明生子不育風俗對宋代人口增長率之影響極大。
其二,增加了宋代刑事訟訴案件,影響了宋代社會秩序的安定。
這方面的影響首先表現為由人口掠賣而引起的案件。在封建社會,上層階級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需要大批童男童女作為他們驅使的奴仆。不舉子風俗嚴重的地區,因大量幼嬰被棄,造成這種性質的勞動力來源緊缺。而他們的享樂生活又離不開這些人員,於是不惜高價購買奴婢,從而導致誘掠販賣人口活動猖獗,使訴訟案件增加。
其次,因不舉子而引起的財產糾紛也使宋代訴訟激增。“生子既多不舉,其無後者則養他人所生子以為息。異日,族人或出嫁女,爭訟其財無虛日”。比如王得臣在福建路做轉運使時,所判此類案件,“日不下數人”。
其三,不舉子之風敗壞了宋代社會倫理道德,因而士大夫們斥責“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傷天理之和,滅人倫之大”,要求朝廷嚴刑禁止。
03 宋朝廷針對這壹惡俗所采取的制止措施對於這種惡俗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宋朝廷不但清楚地看到,而且也曾采取多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
壹是嚴禁棄嬰,制定法規進行制約。北宋時規定:“故殺子孫,徒二年”。宋徽宗大觀年間又下詔令,認為不舉子之俗“殘忍薄惡,莫比之甚,有害風教,當行禁止”。其余有不舉子風俗的地區,如荊湖南北和江南東路等路分,也與福建路“壹等立法”。
南宋高宗時,多次申嚴荊湖福建士民不舉子之禁,“令保伍更相覺察”,如發現有“殺子之家,父母、鄰保與收生之人,皆徒刑編置”。1205年,宋廷又“申嚴舉子棄殺之禁”。
二是頒布胎養法。
據《兩朝綱目備要》載,1195年宋朝修胎養令,賜胎養轂,詔諸路提舉司相度施行。與胎養令意義相同的是,規定在孕婦妊娠期內,免除其丈夫的徭役,生子後並支給舉子錢米。
早在1138年,宋朝就規定,州縣鄉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的貧困之家,生男女不能養育者,每人支給免役寬剩錢四千。l141年又規定:
“鄉村之人,無問貧富,凡孕婦五月,即經保申縣,專委縣丞註籍,其夫免雜色差役壹年。候生子口,無問男女,第三等已下給義倉米壹斛”。
三是設立舉子倉和置舉子田,以資助貧困之家養子。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宋政府在不舉子之風最為嚴重的福建路建、劍、汀州和邵武軍都設有“舉子倉”,以社倉所收二分息米和不濟僧寺租米歲入“舉子倉”,以賑濟生子而養不起之家。
宋朝廷又將沒入官的民戶寺觀已絕田產又予住賣,作為舉子田,租與佃農,以其收益歸入舉子倉。宋政府下令在不舉子風俗盛行地區的沒官田產免行出鬻,即所謂的“官收其租助民舉子之費”。
四是立養子法,準許沒有後嗣的民戶領養棄遺幼兒為嗣。規定遺棄小兒三歲以下,雖異姓,聽收養,即從收養人之姓。“諸養子,所養父母無子而舍去者,徒二年”。即用法律確保收養者與養子之間的父子關系,以鼓勵人們收養遺棄幼嬰。
不過,盡管宋朝廷做了很大努力,申嚴勸誘,纖悉備至,但生子不育的風俗愈演愈烈,禁而不止,原因何在?
04 生子不育風氣流行的原因宋代生子不育風俗的出現不是偶然的,它是宋代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在人口增長問題上的反映。封建社會的物質生產以農業生產為主,而農業生產是在土地上進行的。然而,土地資源是有限的,在可耕地開墾完畢,而經營耕種方式又沒有改善到壹定程度時,社會就會出現人口過剩的現象。
宋代的社會生產得到了空前發展,伴隨社會經濟的發展,宋代人口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衍,據統計,宋代人口首先突破壹億大關,達到壹億四百多萬人,比漢唐人口最高額增加壹倍多。人口的增長反過來對社會生產起著積極的推動作。
以墾田為例,人口增加最快的東南地區,其耕地開墾得也最徹底,以至於“江南東西無曠土”,兩浙路“無寸土不耕”之地。
宋代耕地面積雖然在人口增長的同時不斷擴大,但是,隨之而來的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日益加深。宋代耕地的單位面積產量雖比漢、府倍增,但仍然滿足不了人們對生活資料的需求。據《宋史·食貨誌》載:
“福建地狹人稠,無以贍養,生子多不舉”。荊湖北路則是“鄂州之民生子,計產投入,有余則殺之火抵類閩”。
這說明,人口超過生產力增長速度不能保證維生必需的生活資料供給,乃是宋代不舉子風俗盛行的基本原因。
在宋代封建政府不僅承繼了以往各種苛捐雜稅,而且又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在承繼以往的苛稅中,丁賦成為廣大農民的沈重負擔,宋之丁賦承繼五代,而以東南地區最重。即使宋代皇帝也不得不承認,宋高宗就曾說:
“民戶重困,無甚於此……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
宋代的繁重賦稅是生子不育現象演變成風的重要因素之壹。
不過,生子不育之風並不只盛行於貧困之家,而且也蔓延於衣冠富戶和封建士人之間。據《龜山集》記載:
“閩之八州……多計產育子,習之成風,雖士人間亦為之,恬不知怪……富民之家,不過二男壹女,中下之家,大率壹男而已”。
在封建社會,人們普遍具有濃厚的多子多福思想,但宋代的富室、士人為什麽要生子不舉,“繼嗣無雙髫”呢?宋人把溺殺嬰兒的原因歸結為“蠻陬地瘠狹,世業患不饒,三女奩分貲,生男野分苗”。其實這些都不是根本原因,其終極根源在於生產力的不充分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