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滅失,就是車輛行駛證丟了或者找不到了。
滅失是漢語詞匯,拼音miè shī,解釋為毀滅消失。
滅世在新華字典中的解釋: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災害、被盜、遺失等原因不復存在。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
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展資料:
機動車登記證書補辦註意事項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24號令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也就是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可以找人補領,特殊情況除外。
特殊情況——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公證機關公證過的相關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書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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