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讀作lì)是漢字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文字。本義為從事打獵。後引申為做事的人。漢代以後又特指官府中小官或差役。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卷壹》《壹部》 力置切。
治人者也。從壹從史,史亦聲。
說文解字註
治人者也。
治與吏同在第壹部。此亦以同部曡韻為訓也。
從壹。從史。
此亦?意也。天下曰從壹大。此不曰從壹史者。吏必以壹為體。以史為用。壹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史者,記事者也。
史亦聲。
凡言亦聲者,?意兼形聲也。凡字有用六書之壹者。有兼六書之二者。力置切。壹部。
宋本廣韻
力置切,去誌來 ‖史聲之部。
吏,《說文》曰:“治人者也。”力置切。二。
康熙字典
《醜集上》《口字部》
《唐韻》力置切。《集韻》《韻會》良誌切。《正韻》力地切。?音利。《說文》:吏,治人者也。從壹,從史。徐鍇曰:吏之治人,心主於壹,故從壹。《書·胤征》:天吏逸德,烈於猛火。
《禮·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傳·成二年》:王使委於三吏。註:三吏,三公也。
又《韻會》:府史之屬亦曰吏。《周禮·天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前漢·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註: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
又姓。《正字通》:漢吏宗,王莽時人。
又《五音集韻》神至切。音示。奉也,職事也,勞也。
《說文》本作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