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的筆畫:橫、豎折折鉤、橫。
與:yǔ ㄩˇ,yù ㄩˋ,yú ㄩˋ,jǔ ㄐㄩˇ。《說文解字》:“與,賜予也。壹勺為與。”壹勺為“與”之範式。
《說文解字》:“(與)黨與也。從舁、從與。”。雙手***舉臼是舁之範式。舁、與兩範式疊加。雙手***舉壹勺之賜予是與之範式。統壹規範簡化為“與”。
與:yǔ ㄩˇ。
本義:賜予也。如:《鴻門宴》:“項王曰:‘賜之彘肩。’ 則與壹生彘肩。”。《報劉壹丈書》:“天之與先生者甚厚,亡論長者不欲輕棄之。”。
衍義:給予。如:《老子》:“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衍義:又用作姓。
與:yù ㄩˋ。
衍義:?參加。如:參與、與會。
與:yú ㄩˋ。
衍義:同“歟”。
與:jǔ ㄐㄩˇ。
衍義:同“舉”。
是中文通用規範壹級字。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壹勺為與。《六書正譌》寡則均,故從壹勺。
(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強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於上,則黨與成於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蔔》以邦事作龜之八命,壹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撲壹人,若捽壹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為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