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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空印案實屬冤案,可朱元璋為何還要大開殺戒呢?

說起洪武年間的空印案,被懲治的數千人看似冤枉,其實不冤枉:

各府縣的掌印官、計吏,為了減免因呈報差錯而耗時往返,卻在空賬簿上加蓋空印,以備隨時填寫。這種做法本身就是違規、違法的,但當時幾乎全國各府縣均如此操作,京城審核驗收部門也是暗開綠燈。面對這樣的情況,朱元璋能不嚴加懲治麽?

談及空印案,還得從朱元璋登基後的?經濟普查?說起。當時,國家初定後,朱元璋為了掌握各地經濟狀況,命各府、縣進京呈報詳細情況,稱之為?考校錢糧?。這種事情在前代也曾有過,雖然不是頭壹回遇到,但由於工作繁雜,難免會有錯填、漏填的情況。按照規定,如果賬簿錯誤,便需官員再返回地方重新填寫並加蓋官印。

在古代,交通不便,有時路途遙遠,壹個往返便需壹個多月,偏遠地方耗時更長。為了減少麻煩,各地官員就在出發前,另外準備了蓋有印章的空賬簿,如果之前的算錯了,再改正後重新填寫。這是當時官場公開的秘密。

朱元璋之前確實不懂,但意外發現了這壹問題後,覺得其中肯定會存在許多隱患,甚至容易讓官員借機徇私舞弊。朱元璋的擔心不無道理,而且中飽私囊、徇私舞弊之事也確實存在。不過,更多的官員還是僅僅為了減免麻煩。

最初朱元璋決定處置這批官員時,還有大臣上疏勸諫,說白了就是告訴朱元璋,這事兒歷來如此,只是妳不知道而已。言外之意,完全沒有必要處置他們,況且法不責眾,更不該借題發揮,過於苛責。

結果,朱元璋的火氣更大,在他看來:違法、違規原本就該處置,並不存在什麽法不責眾。況且,計吏自己核算出了問題,返回重新核算也是自己的責任,不能以舟車勞頓、耗費時間為由,便攜帶扣有官印的空賬簿。

就這樣,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將各府、縣涉案的掌印官壹並處決,其副手杖責壹百後充軍,另外整個官場上上下下還有眾多被追責的官員,被殺者多達千人。此事就是明洪武年間的空印案。這些官員雖然情有可原,但畢竟也是罪責難逃,可以說,朱元璋的法度還是嚴明的,倒也算不上冤枉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