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古今字,是壹種縱向歷時的同詞異字現象,即記錄同壹個詞(實際是詞的某壹義項),不同時代社會用字有不同,前壹個時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後壹個時代所用的字叫今字。漢代的經學大師鄭玄在註釋“三禮”時最早使用了古今字這個術語。如《禮記?曲禮下》:“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壹人。”鄭註:“《觀禮》曰:‘伯父寔來,余壹人嘉之。’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為第壹人稱代詞在西周金文辭中習見;而予字最早始見於戰國文字,用為第壹代稱詞晚於余字。於是這兩個字在用為第壹人稱代詞時構成古今字。“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後,是今字。這裏所說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對而言的。段玉裁在《說文解字註》的誼字下有壹段話說得很清楚:
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
古今字是記錄同壹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 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城濮之戰》)
② 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
③ 於是翦其發。(《順民》)
④ 臣錯 茅臣。(《晁錯傳》)
⑤ 張脈僨興,外彊中幹。(《韓之戰》)
以上加“ ”號的字所記錄的詞,在各句中分別表示聯婚、擒拿、剪除、草介、強勁的意思。後世再記錄同樣的這些詞時,不再使用昏、禽、翦、屮、彊,而改用婚、剪、草、強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於是昏----婚、禽——擒、翦——剪、屮——草、彊——強就構成了古今字。
(二) 古今字的來源
古今字來源主要有三個,這就是:由於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後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的古今字;古今對異體字的異用構成的古今字。下面分別舉例說明。
1. 由於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後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這裏所謂漢字的分化,是指由於漢字記詞職務的分化而導致漢字的增益。上古字少,壹個字往往承擔著多項記詞職務,為了減少其兼職,後世便另造新字來分擔。比如***字,在上古就兼有同個記詞職務,分別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 父之仇,弗與***戴天。(《禮記?曲禮》)
② 行李之往來,***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
③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之。(《為政》)
④ 民不知禮,未生其***。(《城濮之戰》)
例① 是***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給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順的意思。壹個人字身兼四職,也就是分別記錄了四個不同的詞。這對運用文字來說是經濟,但字的兼職過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為了增強表意的明確性,後世就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別發擔它的兼職,***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同、***合這壹個義項了。像這樣,我們把原先定壹字多職***用字“***”稱為母字,把後來特地為分擔母字兼職而造的供、拱、恭等稱為分化字。從記錄同壹個詞(比如供給的供)所用字的時代先後來說,古用“***”而今用“供”,於是“***”與“供”構成古今字。同樣,“***”與“拱”、“***”與“恭”也分別是古今字。古今字的絕大多數是母字與其分化字構成的。這類古今字從後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幾種情況:
(1) 古字表引申義,今字表本義。例如“益”與“溢”。益字小篆作 ,像水從器皿中漫出,本義是水漫溢,引申則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義。後來加水旁新造“溢”字專表本義,“益”則只表引申義了。古書先後在記錄漫溢這個詞時,益和溢構成了古今字。《呂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類似的還有:州——洲、止——趾、要——腰、責——債、監—— 、新——薪、閑——間、景——影,等等。
(2) 古字表假借義,今字表本義。例如:“莫”與“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為昏暮,因時常借用為“莫須有”的莫,後來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專表本義,莫與暮構成古今字。《詩經?齊風?東方未明》“不夙則莫”,用古字。類似的還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縣——懸、它——蛇,等等。
(3) 古字表本義和部分引申義,今字專表某壹引申義。例如“解”與“懈”。解字從角從牛從刀會意,本義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松懈的意思,後來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專表解字的這壹引申義,而本義和其他引申義(如放開、解脫等)仍由解字承擔。古書先後在記錄懈怡、松懈的懈時,解與懈構成古今字。《史記?李將軍列傳》:“胡虜益解”,又《張釋之傳》:“王生老人,曰:‘吾襪解’。”均用古字。類似的還有:知——智、被——披、坐——座、沒——歿、反——返、食——飼、赴——訃、振——賑、潦——澇、張——帳,等等。
(4)古字表本義,今字表假借義。例如“辟”與“避”、“ 辟”、“譬”、“僻”。辟字多久評論和,從 (兒同人)從辛會意,本義為法,在上古又經常假借為躲避、開辟、譬如、乖僻等字,後來增加形旁,分別為這些假借義新造專字。古書先後在記錄這些詞時,辟字在不同詞義上分別與避、辟、譬、僻構成古今字。《鄭後克段於鄢》:“姜氏欲之,焉辟害?”《晉靈公不君》:“晨往,寢門辟矣。”《晃錯傳》:“使主內亡邪辟之行,外無騫汙之名。”《禮記?中庸》:“辟如行遠必自邇。”皆用古字。類似的古今字還有:栗—栗、信—伸、胃—謂、舍—舍、戚—戚、采—彩、牟—眸、師— 獅、莩—殍、淡—贍、母—毋,等等。
(5)古字和今字的表義具體化。例如“受”與“授”。受字甲骨文作 ,像彼此雙方以手交接壹凡(盤)之形,《說文》訓為“相付”。彼上授受,本是壹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古代施受同辭,接受和授予均由受字表示。《新唐書?高儉傳贊》:“古者授姓受民,以旌有功。”這裏的受即是賜予(付予)的意思,是用古字。後世新造授予專表授予義,而受字專表接受義。教—學、示—視,與此同。祝—咒,也是古今字。祝,甲骨文作像壹人跪於神位之前張口致辭之莆。祈禱於神,可求賜於己,也可求降禍於,是祝字本含有祝福和詛咒兩方面的意思。《詩經?大雅?蕩》:“侯作侯祝,靡屈靡究。”疏:“口告而祝祖之也。”後世新造咒字,專表詛咒之義,而祝字專表祝福之義。獸—狩,也是古今字。獸字甲骨文作,從單(狩獵武器)從犬器從犬會意,是狩的本字。古代“名動相因”,行為動作與行為動作涉及的對象每用同壹個來表示,故獸在上古兼有禽獸和狩獵兩個方面的意思,後世新造狩字專表狩獵(動詞),而獸字則專表禽獸(名詞)了。像這樣的古今字,其今字都是為表義的具體體面化而造的專字。
2.由於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古今字。書面漢語在發展過程中,往往使用同音假借來調劑漢字的記詞職務。原本由某個字擔負的記詞職務,到了某個歷史階段,因為種種原因,便改由別壹個音同音近的字來承擔了。而且往往壹直承擔下來,成為記錄這個詞的正字。於是前後兩個字在彼此交接的那個詞義上構成古今字,也就是被借字與借字要成古今字。例如伯字,本主為“長”(老大),其引申主可特指“諸侯之長”,“春秋五霸”的霸原本作“伯”,《漢書?文帝紀》:“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伯與霸所表示的詞義判然有別。後世五伯的伯借用霸字充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註》霸字下說:“俗用為王霸字,實伯之假借也。”但壹則“不還”,到唐代這個借字即已成為正字,至今不變。於是“伯—霸”在“諸侯之長”這詞義上構成古今字。
由假借構成的古今字,常見的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古字(被借字)只把部分記詞職務轉移給今字(借字),而自身仍然承擔著余下的職務。例如“何—荷”就是這樣。何字甲骨文作,像人有所擔荷之形。《說文》:“何,儋也。”儋即擔字。由於何字經常要承擔記錄疑問代詞“何”的職務,於是本義就另借荷花的荷字,而除本義之外的其他職務仍由何字自身承擔。類似的古今字還有:內—納、見—現、女—汝、閑—閑、泉—錢等等。這類古今字,在古字將部分詞職務轉移給今字之後,古字與今字分別記錄的詞,往往是詞義不同、詞也不同的詞,因而在讀音上也往往略有差。
另壹種是古字(被借字)把自己的記詞職務完全轉移給了今字(借字),今字通行為正字之後,古字往往被廢棄。例如:“彊—強“就是這樣。彊字從弓畺聲,本義是“弓有力”引申為凡強勁之稱。這個字產生得很早,在西周金文中常用以表示強力、強大的意思。而強字從蟲弘聲,本義是壹種蟲子“蚚”,產生在戰國之後。由於彊與疆形近易混,彊又與強同音,且強的本義極少用,地是後世便借“強”為“彊“,不久借不還,遂使彊字完全被強字取代而廢亡。類似的古今字還有:辠—罪、迻—移、 —俟、 —溺等。這類古今字往往是古字的義項單壹,今字的義項也不多,且本義罕用,所以今字在淘汰了古字之後,不僅不不會影響表義的明確,反而能使習用的漢字字數為之減少。這是社會對用字的正確選擇。
3.古今對異體字的不同應用構成古今字。異體字本是音義全同、記詞功能也壹樣,只是構形有異的字,但是隨著漢語和社會用字的發展變化,壹部分異體字也會發生變化。不同時代對異體字的不同應用也往往會構成古今字。大致有兩種情況:壹種是由於詞義的分化而導致兩個異體的記詞職務有了分工,由某壹體專門承擔記錄發化出來的某壹義項,而另壹體則承擔記錄其余義項。於是這兩個異體便在不同時代的某壹義項上構成了古今字。例如“常—裳”本是壹對異體字,本義是“下帬”,即今所謂衣裳的裳。“常”除表本義外,還被借用為表示經常、曾經等。於是在詞義分化的前後不同的時代,在衣裳這個義項上常與裳便成了古今字。又如“雅—鴉”是壹對異體字,本義是鳥名即烏鴉。雅又借用為文雅、雅正的雅。詞義分化後,鴉專本義鳥名,雅則只表假借義文雅、雅正等。於是雅與鴉在鳥這個名義上構成古今字。這壹類的古今字,實際上是由兩個異體先分化成兩個意義和用法都不同的字,然後才構成古今同詞而異字的。被分化出來的壹體,與前面所說的後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並沒有實質的不同。這類古今字還有:邪—耶、猶—猷、諭—喻、吏—事、沈—沈、著—著,等等。
另壹種情況是,兩個異體的出現有很大的時代差距,可分為今體和古體,並且後世經過社會的選擇,今體得以流傳而古體被廢棄。但它們在古代文獻中也構成了記錄同壹個詞而古今字不同的現象,所以也屬於古今字的範疇,也就是古體和今體在同壹詞義上構成古今字。例如“埜—野“是壹對時代不同的異體,埜從土從林會意,最早見於商代甲骨評語以戰國時代增加聲符予作壄(又常作),同時又新造形聲字野(本作 ,小篆定型作野)。埜(壄)與野是不同時代的異體。《史記?司馬相如傳》:“膏液潤埜草而不辭”、《楚辭?九歌》:“天時 兮威靈怒,嚴殺盡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體。後世經過社會的選擇,今體野得以通行而古體埜(壄)逐漸被廢棄。但是它們在古書中同記壹詞,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質,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又如“雚—鸛”,雚為鳥名,最早見於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漢時始增鳥旁作鸛。《說文》:“雚,雚爵也。……詩曰:雚鳴於垤。”段註:“今詩作鸛。釋文曰:本又作雚。”後世鸛行而雚廢,但在古書的用字中,它們是古今字。類似的還有: —攀、鬻—煮、徧—遍、威—滅、 —敷、 —隙、喿—噪、復—復、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稱為假借,是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壹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原本當用的字叫本字,臨時用來替代本字的那個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簡稱借字)。例如:
① 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於鄢》)
② 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
③ 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辭下》)
十分明顯,例①的寤本應用牾,牾訓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錯本應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與屈相對,本應用伸,意思才能通暢。然而這些文句的作者沒有用本來該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幹只是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這就是古書中的所謂通假現象。這裏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
通借雖然前人也謂之假借,也是“依聲托事”而借音表義,但是它與六書之壹的“假借”是不同的。六書中的假借是造字的壹種法則,是不給某些詞造專門書寫符號而借用他詞書寫符事情來替代的法則,是“本無其字”的“依聲托事”,沒有所謂本字可言(後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則是古人用字的壹種變通現象,即放著本字不用而臨時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來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聲托事”。
(二) 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系
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是復雜的。從不同的角度觀察,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具有不同的關系。主要有:
1. 從聲音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叠韻的關系。例如:
① 信以結之,則民不倍。(《禮記?緇衣》)
②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孟子?公孫醜》)
③ 故九萬裏則斯在下矣,而後乃今培風。(《莊子?逍遙遊》)
④ 沒死以聞。(《戰國策?趙策》)
⑤ 登是南邦。(《詩經?大雅?雲漢》)
⑥ 從弟子十人所。(《史記?滑稽列傳補》)
例① 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別是“背”和“叛”的借字,倍與背、畔與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沒”分別是“憑”和“冒”的借字,培與憑、沒與冒是雙聲;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別是“成”和“許”的借字,登與成、所與許叠韻。
2. 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聲字的話,則多具有相同的聲符。由於漢字中形聲字占的比例極大,通假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通假多見於形聲字,而於形聲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聲符者居多。例如:財—材、塗—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凈、僇—戳、說—脫、訟—頌、廩—懍、錫—賜、刑—形、政—征、悟—晤,等等。當然,聲音相同相近的字並不限於聲符相同的形聲字,因而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也並非都如此,比如:由—猶、時—伺、趣—促等,則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罷了。
3. 從借代關系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所謂單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卻不能借甲。比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誠信的信來替代,而誠信的信卻不能借用伸字來替代;背棄的背能借用倍婁的倍來替代,而倍數的倍卻不能借用背棄的背來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為本字時乙為借字,乙為本字時則為借字。例如:
① 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謂強顏耳,曷是貴乎?(《報任安書》)
② 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壹石,肉二十年,酒五鬥。(《漢書?文帝紀》)
③ 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論積貯疏》)
④ 江河以濯之,秋陽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許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為其本字;例②“已”為借字,“以”為其本字。“以”與“已”互為通假。例③“上”是借字,“尚”為其本字;例④“尚”為借字,“上”為其本字。“尚”與“上”互為通假。類似的例字還有:愛—哀、才—裁、故—固等。古書用字的通假現象以單借為多,互借較少。
4. 從對應字數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壹般是壹對壹的關系,即壹個字僅被另壹個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借用,形成壹對幾的關系。例如“辨”字:
① 主齊盟者,誰能辨焉?(《左傳?昭公元年》)
②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禦六氣之辨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逍遙遊》)
③ 望於山川,辨於眾神。(《史記?五帝紀》)
④ 其於宗廟朝,辨辨言,唯謹爾。(《史記?孔子世家》)
例① 杜預註雲:“辯,治也。”治辦之意,即借為“辦”;例②郭慶藩《集釋》雲:“辨,讀為變”;例③今《尚書?舜典》“辯”作“徧”(遍);例④《論語?鄉黨》“辯辨”作“便便”。是“辯”可被辦、變、徧(遍)、便等幾個字***同借用。此外,距通櫃、詎、巨;可通嫠、來、賚、僖;適、謫、敵、啻;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屬於這壹類。
(三) 通假字的辨識
通假是借音表義,以音同音近為前提,所以辨識通假字主要是以聲音為線索。閱讀中遇到某壹個字不能用其本義或引申義去解釋時,就應考慮到是否存在通假的問題。例如《論語?陽貨》:“陽貨欲見孔子,孔子不見,歸孔子豚。”這壹句中的“歸”字當作何解釋呢?若依《說文》,歸的本義是指女子出嫁,這用在本句顯然不通;若有歸的引申義“歸還”似乎可通,但孔子並未借給陽貨豚,又何以言歸還?聯系上下文意,是陽貨想通過送豚給孔子,好讓孔子依禮回拜時見到孔子,句中歸字歸是贈送的意思。然而歸字的本義和引申義中都沒有贈送這壹義項,可見古有贈送食物的專字“饋”與“歸”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於是可以初步斷定歸是饋的錯字。查同書《微子》,又有“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語,歸同樣當借為饋(意思是說齊國像饋贈美味壹樣將女樂聲送給魯國)。
在辨識通假字時要註意兩點:(壹)要有古音韻的常識。所謂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古今語音變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現在不都還音同音近,有的可能變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讀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變得相同相近。所以當我們以聲音為線索去辨認通假時,千萬不可只據今音作準則。(二)在沒有別的例證時,不可只據音同音近而輕言通假。判定某字借用為某,壹定要有充分的證據和理由。
三、異體字
所謂異體字,是指在某壹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記詞職能也完全壹樣,只是構形有異的字。例如:
① 以彊為弱,在俛仰之間耳。(《晁錯傳》)
② 執其幹戚,習其俯仰。(《禮記?樂記》)
③ 郎中令善媿人。(《龔遂傳》)
④ 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段太尉軼事狀》)
以上句中的俛與俯、媿與愧,雖然字的構形不同,但音義及記詞職能完全壹樣,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互換。像這樣的字就是異體字。有的同音字雖然在某壹義項上同,在壹定的場合也可以互用,但記詞職能並不完全壹樣,這種字不能視為異體字。比如遊與遊,只在遊玩義上相通,可以互用,但遊水義古代只用遊而不用遊;贊與贊,只在贊義上相通,可以互用,但贊進、贊助義古代只用贊而不用贊。這說明它們的記詞職能雖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的方面,並不完全重合。所以像這樣的字不能看作是異體,以免造成閱讀的誤解。
(二) 異體字的形體差異
異體字的形體差異主要有以下六種:
1.所用造字方法不同,壹體為形聲,壹體為非形聲。如:嶽-嶽、涎- 、恥-恥、淚-淚、磥-磊、黥- 、膻-羴,等。
5. 同為形聲,所取意符不同。如:逼-逼、徧-遍、逾-逾、詠-詠、誤-悮、溪-溪.榜-牓、暖-煖、糠-穅,等。
6. 同為形聲,所取聲符不同。如:饋-餽、昵-暱、棹-櫂、猿-猨、梅- 、褲-袴、蒂- 、掩-揜、溯-泝、楠-枬,等。
7. 同為形聲,所取意符和聲符都不同。如:愬-訴、跡-跡、剩-賸、椀-盌、村-邨.妝-粧、粳-秔,等。
8. 偏旁部首所處的位置不同。如: -夠、峰-峯、略-畧 、慚-慙、概- 、鵝- 、松-枀、秋-秌,等。
9. 筆道形態略有不同。這往往是由於書寫的風格、習慣的不同而造成的字體的差異。如:冰- 、冊-、皂- 、吳- 、敘-,等。
從以上所舉的各類例子字可以看出,形聲造字法最容易產生異體,所以形聲字中的異體字也最多。
(三) 識別異體字要註意的問題
有兩種情況最值得註意:
1. 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曾經異體字,但後世發生了分化,記詞職能有了分工,變成了兩個不同的字。例如“咳”與“孩”,在歷史上就曾是壹對異體字。《說文》:“咳,小兒笑也。從口亥聲。孩,古文咳從子。”《禮記?內則》:“父執了之右手,咳而名之。”《史記?扁鵲傳》:“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老子》:“我獨泊兮未兆,如嬰和之未咳。”《釋文》本作“孩”。《顏氏家訓?教子》:“子生咳,師保固明,仁慈禮義導習之矣。”本又作“孩提”。在這些文句中,咳與孩均讀hái,用的都是“小兒笑”的本義。後來這壹對異體字發生了分化,本義也罕用了。咳讀ke,通欬,如“咳唾成珠”。即今咳嗽的咳。孩仍讀hai,用為幼童之稱。咳與孩變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個字。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喻-諭”,原本曉諭,比喻義都可通用,後來分化,曉諭主用“諭”,比喻義用“喻”。“份-彬”,原本通用,指文質具備的樣子,《說文》引《論語》“文質份份”,今作彬彬。後世分化,彬仍表本義,而份改讀fen,用作量詞。“育-毓”、“徯-蹊”、“訝-迓”、“拓-遮”等等,也有類似的變化。我們在讀古書時,對於這壹類的異體字壹定要作歷史的考察,切不可輕率地以今律古而誤解文意。
2. 在古代原本不是異體而是意義或用法不同(或不盡相同)的兩個字,現在為了精簡漢字,在和“異體字整理”時也視同異體字加以合並而成了壹個字。例如“炮”,本是壹種烹調方法。《禮記?禮運》:“以炮以燔。”註:“炮,裹燒之也。”而“炮”()是“機石”,指古代戰爭中用機械之力發石以攻敵,故字從石。後來發明了火炮,才借“炮”為“炮”。炮與炮原本並非壹字異體。現在當作異體字合並後,炮行而炮廢。類似的還有奸與奸、核與覈、閑與閑等等。我們在讀古書時切不可將它們視為異體字,要從弄清它們的本義入手,分辨出它們在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和用法。
四、繁簡字
繁簡字是繁體字和簡體字的合稱。所謂繁體字和簡體,是就同壹個字構形時所使用的構件或筆劃的多少相對而言的。構件或筆劃多的是繁體,構件、筆劃少的是簡體字。同壹個字(當然不是每壹個字)的繁與簡,自古就有。漢字在發展演變過程中,雖然有刪繁就簡的壹面,但是這壹面實行得並不徹底和廣泛。由於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社會用字和習尚,在沒有嚴格正字法的情況下,也往往繁簡並行。比如學字有繁體作“斆”,也有簡體作“學”;充字有繁體作“棄”,有有簡體作“棄”。在古書中,學字用簡體為多,也用有繁體的,《史記?張釋之傳》:“此二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斆此嗇夫諜諜利口捷給哉?”學字即用繁體。棄字則我用繁體但也有用簡體的,《左傳?成公二年》:“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用的即是簡體。所謂繁體和簡體,是就同壹個字在構形表明上的繁復與簡單相對而言的,若就字的記詞功能和用法而言,實質上是異體的種。由於它在社會用字中有壹定的特殊性,所以才單列出來作專門的講解。
漢字的簡化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壹是簡化字形,二是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前者采用各種方式(諸如簡化偏旁部首、取原字形的某壹部分或輪廓、草書楷化,重造新體等),將壹部分常用字的形體進行改造,使字的結構簡單、筆劃減少而便於書寫,所涉及的主要是“形”的問題。後者則選留某些字而同時廢棄某些字,是對字的記詞職能進行調整或歸並,所涉及的主要是“義”的問題。這兩個方面對閱讀古書都有影響。如果光是字形的簡化而不關字義,那問題就較為簡單,只要我認識壹般相應的繁體字就是了。比如“漢書”,妳只要知道“漢書”二字的簡化就行了。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時又涉及到字義,那問題就沒有這般簡單了。有幾種情況值得註意:
1. 某字簡化後的構形與古書中某個字構形完全壹樣,但兩者的音義和用法完全不同。
① 無是公聽然而笑。(《史記?司馬相如例傳》)
② 價人以藩。(詩經?大雅?板))
③ 降此蝥賊,稼穡卒癢。(《詩經?大雅?桑柔》)
在這些古書的文句中,聽音y(n,意為“笑貌”,價音ji(,意為“善”;癢音y(ng,意為“病”。現在簡化字中聽話的聽(聽)、物價的價(價).搔癢的癢(癢)分別與之同形,但意義卻迥然有別。屬於這壹類的簡化字還有:廠(廠)、廣(廣)、勝(勝)、壞(壞)、機(機)、蘋(蘋)、築(築)、適(適)、異(異)、臘(臘),等等。在古書中遇到這類字,若按現在簡化字的音義去釋讀,就無法明了古人的語意了。
2. 字形雖未簡化,但卻兼並了另外壹個(或兩個)音同或音近字的記詞職能,而被兼並的字在“解除職務”後,多數被廢棄,少數雖仍被“留用”,但記詞職務大為減少。這樣就使“兼並者”增加了它原來所不具有的義項,擴大了它們的記詞職能。例如“醜”,原本只表地支,在漢字簡化時兼並了“醜”的記詞職能,“醜”被“解職”廢棄,於是導字除了仍表地支之外,又增加了“醜惡”、“醜陋”的義項。再如“幹”,原本只表幹犯、幹求義,漢字簡化時兼並了“乾”的壹部分職能(幹濕)和“幹”的全部職能,於是“幹”被廢棄,“乾”只余下“乾坤”的壹個義項。類似的字還有:余[余,餘]、後[後、後]、鬥[鬥、門]、舍(舍、舍)、幾(幾、幾)、葉(葉,葉)等。
3. 字形簡化,同時又兼並了另外壹個音同或音字的記詞職能,被簡化的繁體和被兼並的字同時被廢棄。如“獲”是“獲”(古指獵得禽獸)的簡化,同時又兼並了“獲”(古指收割莊稼)的記詞職能,於是“獵獲”和“農獲”兩個義項統由獲字兼任,獲、獲二字同時廢棄。類似的例字還有:匯(匯、匯)、饑(饑、饑)、鐘(鐘、鍾)、歷(歷、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