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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cia資格考試應考人員守則

第壹條 應考人員在每科考試開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上述證件放在桌面右上角,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可交卷出場。

第二條 應考人員進入考場只準攜帶考試必備的2b鉛筆、鋼筆、圓珠筆、橡皮、直尺及六功能計算器(加、減、乘、除、方根、求百分比),不得攜帶具備漢字儲存和音響功能的計算器及任何書籍、紙張、通訊工具等。(用英文考試的考生可攜帶壹本簡明英漢字典)。

第三條 開考之前,應考人員應填寫簽到表,並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正確填寫(填塗)有關號碼,凡未按規定要求正確填寫(填塗)以及作標記的答題卡,評卷時按作廢處理。凡因錯填或錯塗號碼或損壞答題卡造成不能登統成績或出現差錯的,責任自負。凡在開考30分鐘後仍未在答題卡上填寫(填塗)號碼者,視為違紀。

第四條 開考時間到,應考人員方可答題。答題應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選項中填塗應考人員自認為正確的答案代碼,答在試卷或草稿紙上均無效。

第五條  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題目,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卷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第六條 應考人員要保持考場安靜,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得互相抄襲,不得冒名代考。交卷後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第七條 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考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切勿折損)、試題卷及草稿紙翻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將試題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第八條 應考人員臨場生病或遇其他必須臨時到考場外處理的事宜,需經監考員批準,由流動監考員陪同處理;不能堅持考試的,應終止考試。

第九條 應考人員如違反本守則,將視情節輕重,根據《江蘇省國際註冊審計師考試違紀、作弊處罰規則》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