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最終還是可以達到目,是因為遇到剛強者。原句出自於佚名的《周易·象傳下·睽》。
原文:
見惡人,以辟咎也。遇主於巷,未失道也。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交孚無咎,誌行也。厥宗噬膚,往有慶也。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白話譯文:
接近同自己相對立敵視的人。在小巷中碰到了居高位者,像車子被拖住,開始時極為困難,但最終還是可以達到目的,是因為遇到剛強者。相互理解,雖有危險,但卻能免去災禍,像柔軟的皮膚那樣壹咬就入。像遇到陰陽相配形成潤澤的雨壹樣,會獲吉祥,原來的種種懷疑都已經煙消雲散,不復存在了。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中國早期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科學不發達,先民們對於自然現象、社會現象,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現象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因而產生了對神的崇拜,認為在事物背後有壹個至高無上的神的存在,支配著世間壹切。
當人們屢遭天災人禍,就萌發出借助神意預知突如其來的橫禍和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的欲望,以達到趨利避害。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了種種溝通人神的預測方法,其中最能體現神意的《周易》就是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