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猥褻的話。
(1)【非禮】:做不雅動作。
(2)[妨礙]:不雅
猥褻的手勢
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通過性交以外的手段實施的淫穢行為。對未成年的青少年進行性騷擾,即使對象不清楚自己的意圖,也沒有不服從甚至不服從,也可以認定為猥褻。對猥褻行為的判定,和社會習俗有很大關系。性行為的道德標準和暴露程度是由不同社會的性文化主流決定的。嚴重猥褻構成猥褻。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