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中國***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報告功能的表述大致相同: 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作為黨政機關公文的報告,和壹些專業部門從事業務工作時所使用的、標題中也帶有“ 報告”二字的行業文書,如“審計報告”、“評估報告”、“立案報告”、“調查報告”等 ,不是相同的概念。這些文書不屬於黨政公文的範疇,註意不要混淆。 (二)報告的特點 1.單向性 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時使用的單方向上行文,不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批復。在這方面,報告和請示有較大的不同,請示具有雙向性特點,必須有批復與之相對應,報告則是單向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對應的文件。為此要特意提請註意:類似“以上報告當否,請批示”的說法是不妥當的。 2.陳述性 報告在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時,所表達的內容和使用的語言都是陳述性的。本單位遵照上級的指示,做了什麽工作、怎樣做的這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還存在哪些不足,必然要壹壹向上級陳述。反映情況時,也要把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結果敘述清楚,向上級機關提供準確的現實性信息。即便是提出建議的報告,也要在匯報情況的基礎上,才能深入壹步提出建議來。 3.事後性 在機關工作中,有“事前請示,事後報告”的說法。多數報告,都是在開展了壹段時間的工作之後,或是在某種情況發生之後向上級作出的匯報。但建議報告沒有時顯的事後性特點,應該盡量超前壹些,如果木已成舟,再提建議也是沒有意義的了。 報告的類型 (壹)工作報告 凡是用來向上級匯報工作的報告,都是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又可分為綜合工作報告和專題工作報告兩種。 綜合報告涉及面寬,要把主要工作範圍之內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可以有主次的區分,但不能有大的遺漏。大到國務院提供給人民代表大會的政府工作報告,小到某單位向上級提供的年度、季度、月份工作報告,都屬於這種類型。 專題報告的涉及面窄,只針對某壹方面的工作或者某壹項具體工作進行匯報,如黨的機關關於“三講”工作的報告,行政機關關於技術革新工作的報告等等。 (二)情況報告 如果本單位出現了正常工作秩序之外的情況,譬如說發生了事故,出現了意想不到的問題等,對工作產生了壹定程度的影響,應該及時向上級將有關情況原原本本的進行匯報。 即使對工作沒有太大影響,壹些有傾向性的新動態、新風氣,以及最近出現的新事物等等,必要時也要向上級報告。 凡此種種,都屬於“情況報告”。作為下級機關,有責任做到“下情上達”,保證上級機關耳聰目明,對下面的情況始終了如指掌,這就是情況報告的意義。如果隱情不報,則是壹種失職的表現。 (三)建議報告 對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某方面工作有了深思熟慮、切實可行的設想之後,將其歸納整理成意見、辦法、方案,上報上級,希望上級機關采納,這就是建議報告。如林業部制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報告》。 對於建議報告,上級如果采納,可能會批轉給有關部門實施,這是建議報告目的的最終實現。但上級部門也可能不予采納,這也是很正常的。作為下級機關,有建議的權力,卻沒有逼迫上級機關壹定采納的權力,對此,也要有清醒的認識。 (四)答復報告 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報告,稱為答復報告。這種報告內容針對性最強,上級詢問什麽,就答復什麽,不能答非所問。對待上級機關的詢問,壹定要慎重,如果不了解真情,要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後再作答復。 (五)報送報告 這是向上級報送文件、物件時使用的報告,正文通常非常簡略,只需寫明“現將××××報上,請指正(請查收)”即可。真正有意義的內容都在所報送的文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