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在字典第幾頁:585頁。
宜:
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壹般認為像砧板上放著兩塊肉的樣子,本義是菜肴,壹說本義為祭名。有飽飯吃,而且有肉吃,生活自然是愜意的。故宜引申為相宜、適宜,又引申為適合、適當、應當、應該的意思。“宜”還由適宜、適合引申有美善義。
文字起源:
甲骨文“宜”字形外框是“且”字。“且”字壹說像切肉時墊在下面的砧板;“且”字中間,像有兩個“夕”字形,這夕不是朝夕的夕,而是“肉”字古文的變形。商承祚在《〈說文〉中之古文考》說:“宜與俎為壹字。”“甲骨文、金文皆象肉在俎上之形。”
因此,後人認為甲骨文“宜”的本義就是用牲之法。大概是指如何宰殺犧牲品,取何部位,切成什麽形狀,如何布置祭肉等等有關事宜。可能祭肉乃美味佳肴,祭祀這件事又是好事壹樁的緣故,所以後來“宜”便被用來表示祭名,又引申為適宜。
合適、安適的事當然就要去做,所以“宜”字又引申出應當、應該的意思。金文與甲骨文大同小異,祭肉改成了“月(肉)”。到了春秋時,像俎的邊沿的弧形與下邊的壹橫分離開。《說文》古文以後,斷開的弧形演變成為“宀”。
古文含義:
又《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又《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又《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屍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
又《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又祭名。《書·泰誓》:類於上帝,宜於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註引《爾雅》: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令誅罰得宜。
又州名。古百越地。庸置粵州,改宜州。又姓。《正字通》:元宜桂可,博通經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