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民國二)年,在北京召開的“讀音統壹會”決意審定了“國音”(改用“新國音”後稱為“老國音”),並采用“註音字母”註音。1919(民國八)年,《國音字典》初版發行,“國語統壹籌備會”於民國八、九兩年增廣修訂為《校改國音字典》。
“所註之音,應審量可為全國讀音者,非各舉其鄉音也。”
“讀音統壹會”依據清代《音韻闡微》“擇要審定” 字音六千五百有余。因故缺載之字(避諱字等)、近今俚俗通行之字(俗寫字等)、學術上通用之字(新造字等)等,亦審定其音,***得六百余字。會中未及審定之字音,根據其“母(聲母)·等(介母)·聲(聲調)·韻(韻母)”,比照已審定之音而準,又得六千余字。
“《國音字典》所註之音,什九(90%)以上與北京音不期而暗合。” 1928(民國十七)年,“國語統壹籌備會”改組為“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壹面成立‘中國大辭典編纂處’重修《國音字典》;壹面選定普通常用諸字,改編《國音常用字匯》壹書。前書囊括古今,正事蒐集;後書則專便應用,刻以觀成。指定北平地方為國音之標準,取其現代之音系,而非字字必遵其土音;南北習慣,宜有通融,仍加斟酌,俾無窒礙。”
1932(民國廿壹)年,《國音常用字匯》初版發行,采用“國音字母”兩式壹同記音,兩兩對照。第壹式“註音字母”,聲調逐音標明於上;第二式“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聲調具存拼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