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孔金傳翻譯註釋
原文
孔金,山陽人。父早亡,母謝氏,遺腹三月而生金。母為大賈杜言逼娶,投河死。金長,屢訟於官,不勝。言行賄欲斃金,金乃乞食走闕下,擊登聞鼓訴冤,不得達。還墓所,晝夜號泣。裏人劉清等陳其事於府,知府張守約異之,召閭族媒氏,質實坐言大辟。未幾守約卒,言夤緣免。金復號訴不已,被棰無完膚。已而撫按理舊牘,仍坐言大辟,迄死獄中。金子良亦有孝行,父病,刲股為羹以進,旋愈。比卒,廬墓哀毀。萬歷四十三年,父子並得旌。
參考譯文
孔金是山陽縣人。父親早亡,母親謝氏,在父親死後三個月才生下孔金。(後來孔金的)母親被大商人杜言逼婚,投河而死。孔金長大後,屢次告官訴訟,(都)沒能昭雪。杜言(向官吏)行賄想害死孔金,孔金就壹路討飯逃到京城,敲擊登聞鼓訴說冤屈,未能上達聖聽,冤情也為得到昭雪。(孔金)回到父親的墓地,日夜嚎啕大哭。同鄉劉清等人(替孔金)向知府陳述他的冤情,知府張守約對此事非常驚異,(就)叫來孔金閭裏和族裏的人和掌管婚姻之事的官員(查證實情),根據事實判處杜言死刑。不久張守約去世,杜言(因為)向上攀附關系而得以免罪。孔金又哭訴不止,遭到捶責,被打得體無完膚。不久以後巡撫整理審查積下的案件卷宗,仍然判處杜言死刑,(杜言)最後死於獄中。孔金的兒子孔良也有孝行,(他的)父親生病,(他)割下大腿上的肉做成肉湯來進奉給(父親喝),(父親)很快就痊愈了。等到(父親)去世以後,在父親的墓旁築廬守墓,因為過度悲傷而毀壞了身體。萬歷四十三年,父子二人壹起得到朝廷的表彰。
註釋
(1)遺腹:遺孕。指父親去世後孩子才出生的情況。(2)為:介詞,表被動。(3)賈:商人。(4)逼娶:即逼婚。(5)訟於官:告官訴訟。(6)乞食:討飯;要飯。(7)走:跑;逃跑。(8)闕下:宮闕之下。借指帝王所居的宮廷。這裏是借指京城。(9)擊登聞鼓:敲擊登聞鼓。登聞鼓:古代帝王為表示聽取臣民諫議或冤情,在朝堂外懸鼓,許臣民擊鼓上聞,謂之“登聞鼓”。(10)訴冤:訴說冤屈。(11)得達:得以上達聖聽。(12墓所:墓地;墳地。(13)號泣:嚎啕大哭。(14)裏人:鄉人。同裏的人;同鄉。(15)閭族:同閭和同族的人。閭和族都是古代居民編制單位。如《周禮》記載“六鄉”鄉黨組織,分為比、閭、族、黨、州、鄉六級,“六遂”鄰裏組織分為鄰、裏、酂、鄙、縣、遂六級。(16)媒氏:官名。掌管婚姻之事。《周禮·地官·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17)質實:根據事實。(18)坐:判罪。(19)大辟:指死刑。(20)未幾:不久。(21)夤緣:音yín yuán。本指攀附、攀援上升,後比喻攀附權貴,向上巴結(22)免:指免罪。(23)號訴:哭訴。(24)不已:不止。不停止;不間斷。(25)被棰:遭到捶責。被:遭受。棰:壹種刑罰,用木槌責打。(26)已而:不久以後;後來。(27)撫:指巡撫。(28)按理:整理審查。(29)舊牘:舊日的案牘。這裏指遺留的案件卷宗。(30)迄:最終;最後。(31)刲股:音kuī gǔ。割大腿肉。割股療親,古以為孝行;割股祭祀,則表示崇敬之至。(32)為羹:做肉湯。(33)旋:不久;很快。(34)愈:痊愈。(35)比:等到。(36)廬墓:古人於父母或師長死後,服喪期間在墓旁搭蓋小屋居住,守護墳墓,謂之廬墓。(37)哀毀:謂居親喪悲傷異常而毀損其身。後常作居喪盡禮之辭。(38)旌:表彰。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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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守誠,字君實,太原陽曲人作者:佚名 王守誠,字君實,太原陽曲人。
氣度和藹純潔,尤愛學習。因與鄧文原、虞集交往,文辭日益進步。
泰定元年(1324),禮部考試得第壹,朝廷賜給進士出身,任命為秘書郎。升遷為太常博士,參加續編《太常集禮》若幹卷。
既而升遷為藝林庫使,參與著《經世大典》。拜為陜西行臺監察禦史、奎章閣鑒書博士及監察禦史。
其後任山東廉訪司僉事,又改任戶部員外郎、中書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參與修纂遼、金、宋三史。
成書後提升為參議中書省事,後調任燕南廉訪使。 至正五年(1345),帝遣使至各地宣撫,守誠與大都留守答爾麻失裏出使四川,到任後首先推薦了有文武之材的雲南都元帥述律鐸爾直。
守誠判案明察審慎,對訴訟的供詞沒有漏洞又能吐露實情的,都給以平反。州縣官中十四人多領職田者,守誠皆予更正。
因此上疏說:“在蜀地為官,由於地方偏僻遙遠,俸祿微薄,難以自養,希望將絕戶及荒蕪的屯田,召人耕種,以增加州縣官的俸祿。” 宜賓縣尹楊濟亨申請在蟠龍山建憲宗神禦殿,儒學提舉謝晉賢請求修復文翁石室做書院,守誠皆采納上報,他的風采轟動全國,其功居全國各道之首。
至正九年(1349)正月病卒,享年五十四歲。順帝賜鈔萬緡,謚號文昭。
有文集若幹卷。 王思誠,字致道,黨州嵫陽人。
祖輩務農。思誠天資過人,七歲拜師學《孝經》、《論語》,都能背誦。
至治元年(1321)中進士,任管判官,後召至京師任國子助教,又改任翰林國史院編修官。以後又轉任待制。
至正元年(1341),升遷為奉議大夫、國子司業。次年任監察禦史,上疏順帝,言京城壹帶去年秋不下雨,冬亦無雨,春又有蝗災,加上黃河決堤,此系陰陽失調。
請發卒堵決,給災民死者以棺木,這樣可協調陰陽,消除水旱災禍。思誠到檀州巡察,首先提出:“那裏采金冶鐵提舉司設置監獄,管理囚犯,讓服刑人帶著腳鐐刑具來舂金礦。
該獄原望給囚徒衣食,然自天歷(1328)以來,不供衣食,因而餓死者達三十余人,瀕臨死亡者又有數人。他們本罪不該死,現在卻被餓死,還不如施杖刑速死為好。
何況州縣沒有囚糧,讓輕重罪犯都死在獄中。獄吏謊報他們生病時間之長短,用藥次數之多少,以掩蓋其失職。
呈請制定以囚犯病死獄中之多少來衡量看守者罪行輕重之法令。”又說“:燕南、山東鄰近京師,近幾年來,饑饉相繼,群盜四起,巡尉弓兵與提調捕盜官,聯合鄰境,***同征剿,然而賊在南,他們卻會合於北,賊在西,他們卻會合於東。
及與賊相遇,他們又望風而逃。請立法嚴禁。”
又言“:初開海運漕糧,置海仙鶴哨船四十余艘,往來巡邏以保護漕船。如今這些哨船損害十數艘,只活動於劉家港口,以捕盜為名,實不出海。
以致海盜猖獗。應該在萊州洋等處分兵把守,不讓在島嶼旁停泊船只,禁止鎮民與船夫通婚,有能捕捉盜賊的獎給船只;捉住賊首的,賞賜官職。
仍移江浙、河南行省兵民,戍守江海口道,待查清返程海商若非寇賊後,才準許船只停泊。到第壹年糧船開航之前,派遣將士乘海仙鶴於二月下旬入海,這樣海道大概就可以安寧了。”
朝廷采納了這些建議。 松州的官吏為得到賄賂而故意誣陷百姓,向臺臣訴冤的就有四十人,於是命思誠查問。
思誠以其他名義秘密去松州,逮捕監州以下官員二十三人,都判了罪。豐潤縣壹囚犯,年紀最小,因戴刑具將至死,引起思誠懷疑,問他,他說:“傍晚遇見三人,與他們同行,半夜他們便用尖刀逼我走在前面,到壹老百姓家門前,他們大家都進去了,讓我壹人留在戶外,我就偷偷地到縣府報告,還未報案,就被抓住了。”
思誠於是判了有司的罪,那少年獲釋了。 思誠出任河南、山西道肅政廉訪司僉事,到武鄉縣巡視,監縣出來迎接,思誠暗地對隨從說:“此人定是貪官。”
不久,果然有人在路旁訴冤,思誠問他“:是控訴監縣奪妳的馬的吧?”那人說“:是。”於是將監縣問罪。
隨從問思誠為何預先能知道此事,思誠說:“穿著破爛的衣服,騎著駿馬,不是詐取來的又是什麽?”陜西行臺寫公文給思誠“,希望疏通黃河三門,設立水陸站,直通關陜。”思誠會同陜西、河南憲臣及郡縣長官去察看,大家都害怕地險路隘,想用假話回報,思誠生氣地說“:我們自己欺騙自己,怎麽督責他人?以什麽態度對待朝廷?妳們稍停壹會兒,我要親自到那裏看看。”
大家都害怕地跟著他,黃河中灘磧之路壹百多裏,礁石錯出,無路可走,便下馬徒步,攀藤前行。大家疲乏得喘著氣,流著汗,卻不敢說什麽。
行了三十裏路,推測走不通了,就作詩敘述經過的險情,被執政者采納,取消了行臺的建議。 後來召他編修遼、金、宋三史,又調任秘書監丞。
剛巧國子監的學生率領著人相鬥,又再任命他為司業。思誠召集學生在堂下,開除了五個帶頭相鬥的學生,受降齋處分的七十人,對學習勤奮的升級,學習懶惰的除名,從此大家更加互相勉勵,於是越級提升思誠為兵部侍郎。
3. 文言文翻譯 徐九思徐九思,是貴溪人。嘉靖年間被任命為句容知縣。剛到職開始工作,處處小心謹慎好象沒多少本領。不久有個小吏袖裏藏著空白文書偷蓋印章,徐九思指出他的罪責,按法律判罪。州郡的官吏替那人叩頭求情,九思沒有答應,從此人人心懷恐懼。治理縣務,對那些孤苦無依的平民壹定要給予好處,但是管束邪惡奸猾之人特別嚴厲。吃官司的,鞭打不超過十下。催收的各種租稅,約定期限,過期不繳的就讓裏正把他們逮來就得了,衙役中沒有誰敢到鄉村中去(騷擾百姓)。縣裏有條東西七十裏的大路,上面淤積了很厚的泥土,下雪天,泥漿淹沒到大腿。九思節省公家開支,鋪上石頭,從此百姓行走方便。
朝廷多次派有權勢的太監到三茅山祭祀山神,百姓苦於供應物資。九思找出舊的公文,發現官府裏長期儲藏著商人運銷官鹽的鹽稅收入,便請求用來補償百姓,百姓沒有受到幹擾。荒年,稻谷價格暴漲,巡撫打開倉庫拿出幾百石稻谷,讓官吏把稻谷平價賣出而把糧錢交付官府。九思說:“那些買稻谷的都是富豪。貧苦民眾即使是平價也沒有能力買進。” 於是按時價賣出其中壹半,把錢交入官府,用剩下的糧煮粥給饑餓的人吃。稻谷多,就讓民眾據自己體力分取背走,那些住在偏遠山谷的,就讓他們就近取富貴人家的稻谷,官府替他們償還,使得很多人活了下來。
在任九年,升任工部主事,後來又任郎中,治理張秋河道。漕河和鹽河相互靠近卻不相通,漕河水滿就會泛濫成水澇。九思建議在沙灣修築減水橋,使兩河相通,漕河水滿,就有地方排進大海,而不會侵犯農田,水少又有所控制不至於使農田幹涸。工程竣工,於是成為長久的利益。
4. 李夢登文言文翻譯李夢登,福建人。乾隆庚寅除孝豐知縣,不攜家室,與同誌三數人,惘惘到縣。始謁巡撫,門者索金,不應,因持刺不許入。夢登則繩床坐軍門,竟日不去,曰:“予以吏事見,非有私謁。俟公他出,即輿前白事,奚以門者為?”門者勉為通謁。巡撫察其狀,戒之曰:“君悃愊①無華飾,甚善,然未嫻吏事。宜亟求通律令能治文書者致幕下,庶幾佐君不逮。”夢登前曰:“孝豐俸入,歲不過三十金,不能供幕客食。且夢登與偕來者,三數孝廉,皆讀書服古,朝夕講求,宜若可恃。”巡撫哂之。無何,卒用公式劾免,歷官才三閱月也。
夢登居官,出無儀衛,門不設監奴,有質訟者,直詣廳事。夢登便為剖析,因而勸諭之,兩造皆歡然以解。比出縣門,終不見壹胥吏。胥吏或請事,則曰:“安有子女白事父母,轉用奴隸勾檢者?若輩必欲謀食,盍罷為農,否則請俟我去耳。”縣庭無事,輒獨行阡陌間,與父老商搉利病,或遇俊秀子弟,執手論文,娓娓竟日,縣人安之。
夢登之罷官也,代者至門,交印訖,長揖而去。問庫廩官物,猶前官封識也。稽文案簿籍,曰:“自有主者。”察獄訟,曰:“悉勸平之。”然不自省得譴所由,以書徧抵同官,曰:“夢登為縣僅三月,未嘗得罪百姓,有事未嘗不盡心,然竟坐免,何故?”
夢登罷官,窶②甚,不能歸,百姓爭食之。負販小民,侵曉,各以所羨果蔬粟米,雜沓投門外,比門啟,取給饔飱,亦不辨所從來。然閑居周壹歲,未嘗有大匱乏。最後,縣人醵③金為治歸計,並制青蓋為贈,題名至萬人,榮其行。嘗受惠於夢登者,凡數輩,徒步負擔,送夢登抵其家。
(節選自《清稗類鈔·吏治類》)
註①悃愊:kǔn bì,至誠。②窶:jù,貧窮。③醵:jù,湊錢,集資。
參考譯文
李夢登是福建人。乾隆庚寅年被任命為孝豐知縣,他不帶家眷,只和三兩個誌趣相投的人茫然若失的到孝豐縣赴任。首先要去拜訪浙江巡撫,門衛索要錢財,他沒有理睬,門衛於是拿著他的名帖不讓他進去。李夢登於是拿張胡床往衙門前壹坐,整天不走,說:“我是因為公事稟見巡撫大人,又不是私下裏請托拜謁。我等巡撫大人出來時,在他的轎子前面稟告公務,要妳們這些門衛幹什麽呢?”門衛只得勉強替他通報了。巡撫看到他這情況,告誡他說:“妳至誠而又樸實,這很好,可是妳先前沒有做過官,對官場的事務都不熟悉,應該盡快物色精通律令文書的幕僚到幕府中來,或許可以幫助妳彌補不足。”李夢登走上前去,說:“卑職每年的薪俸,不過30兩銀子,養不起幕客。不過卑職帶來的幾個朋友,都是秀才、舉人出身,都好讀書信奉古人,早早晚晚地與他們商議、請教,應該還值得依靠。”巡撫冷冷壹笑(,沒再說什麽)。沒多久,終於因為他辦公不合官場程式,被彈劾罷免了,任職才三個月。
李夢登做官,外出不設儀仗侍衛,衙門不設門衛,有打官司的人,可直入縣衙大廳找他。李夢登便立即替當事人剖析事情的利與害,勸他們息訟止爭,訴訟雙方都能愉快地和解。等到出了縣衙,始終見不到壹個衙役。衙役有人請求分派事情,他就說:“哪裏有子女(比喻百姓)向父母(父母官)陳說事情,卻要衙役(像對待犯人壹般)去拷問檢查他們的?妳們如果壹定想要尋求維持生活的門路,何不放棄做衙役而去當農民呢。如果不願這樣做的話,那就請等我離任去職以後吧。”縣衙沒有公務的時候,他就常常獨自行走於田間地頭,與父老商談施政之利弊,倘若遇到正在讀書的年輕人,則拉著手與之談文章、談學問,從早到晚,不知疲倦。
李夢登罷官的時候,接替的新任知縣來到衙門,他把大印交接完畢,就深深的作了壹揖離開了。移交時,問及縣衙庫房存儲糧款公物,仍貼著前任知縣的封條。查考訴訟案卷、文書檔案,他說:“各自都有主管的人(意思是各有專人負責,有條有理)。”新官問及訴訟情況,他回答說:“(百姓的糾紛)都經過勸解平息了。”可是他自己不明白遭到罷官的原由,壹壹寫信給在同壹官署任職的同僚,說:“我擔任知縣僅僅三個月,未曾得罪百姓,有公事沒有不盡心盡力做好的,可是竟然遭到免職,到底是什麽緣故呢?”
李夢登罷官後,非常窮苦,窮得連家都回不去了,百姓爭相接濟他。小商小販壹清早就紛紛把沒賣完的蔬菜、水果、粟米等放置其門外,等到他開門,拿來做飯食,也不問哪來的。可是這樣閑居了滿壹年,未曾出現過非常匱乏的情況。最後,孝豐縣人民集資為他辦理回家的事,並且制作了壹把青色的傘贈給他,上面題名的人達上萬人,讓他榮耀的踏上歸途。曾經受到過李夢登恩惠的幾個人,他們挑著擔子,壹直把李夢登送到了福建家中。
5. 隆位九卿《漢書·毋將隆傳》
制詔丞相、禦史大夫:交讓之禮興,則虞、芮之訟息。隆位九卿,既無以匡朝廷之不逮,而反奏請與永信宮爭貴賤之賈,程奏顯言,眾莫不聞。舉錯不繇誼理,爭求之名自此始,無以示百寮,傷化失俗。以隆前有安國之言,左遷為沛郡都尉。
試譯:毋將隆身居九卿之位,並沒有什麽行動匡正朝廷的缺點,反而上奏計較太後買官婢的價錢是高了還是低了,並且公開上奏的內容,大肆宣揚,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
這件事有它的前因後果,先是漢哀帝寵愛董賢,把國家武器庫的兵器賞給他,毋將隆上奏提意見,讓皇帝很不高興。後來傅太後(即文中的永信宮)用超低價買了執金吾官府的八個官婢(毋將隆時任執金吾),毋將隆又上奏說太後花的錢太少,請求皇帝讓太後把錢補上,這才招來這個貶謫的聖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