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就新華和康熙兩本字典。
《新華字典》不就是圖個簡單明快嘛,所以就“送給、給予”完事,不過寫了“致仕(退休)”也是夠嚴謹的了。
《康熙字典》就不嫌麻煩了。寫了“又納也”嘛,就是說通”納“字裏的意思。又註:“致其所掌之事於君,而告老”,繳納、納還的意思講得很清楚了。
致仕:這樣理解是不是容易些?把”做官“(這個事物)”送給、給予“(官方)。
那麽為什麽不是(官方)送給、給予(某人)”做官“(這個事物)呢?是因為”致仕“這個詞很早很早甚至是壹出現就用來表示把官還給君王了。
《春秋》夠早的了吧,也夠有名氣了吧。寫了”退而致仕”(上下文也能說明是退官,嫌麻煩就不抄了)。東漢何休註雲:“致仕,還祿位於君“。何休影響力多大呀,從此”致仕“就是這麽個意思了。
後來余秋雨先生把”致仕“這個詞當成做官來用了壹哈,於是乎這個詞討論的人壹大堆了。
遣詞造句這個事,”創新“和”濫用“其實看起來是壹樣的,本質區別在於對詞匯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