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壹,手術有風險性。所謂風險,牛津大字典釋義為“遭到損傷、不利或毀壞的機會”。手術是壹種直視下人為地將病變組織、器官與正常組織、器官分離的技術。手術治療以破壞性為前提,以損害患者現實的健康權來實現治病救人的目的。為了避免患者術中的疼痛,還需要采取局部或者全身麻醉。由於手術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手術引起患者新的疾病甚至死亡的風險與疾病的治療效果猶如壹對孿生兄弟,壹直相伴相隨。有時候手術可能達不到根治疾病的目的,達不到患者希望的理想狀態,甚至使患者失去生命。手術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不可預測性或者不可避免的特征。
其二,患者身體的自主性。人的生命健康權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個人身體所蘊含的生命和健康,只有自己有處置權,其他任何人無權處置。
手術這種有風險性的醫療行為包含著對患者身體即健康權、生命權的處置。患者對自己的身體有處置權,但又不可能自己給自己做手術;醫師有手術技能,但又無權利處置患者身體。這就出現了矛盾。患者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授權醫師在自己的身體上實施有風險性的醫療行為。這就象顧客到理發店允許理發師剪掉其多余的頭發壹樣。在患者身體上實施手術不是醫師自然擁有的權利,醫師實施手術基於患者的授權。手術同意書的簽訂正是患者對其身體支配的外部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