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Wagon)是壹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它能否牽引壹掛車均可。
載貨汽車壹般稱作貨車,又稱作卡車,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汽車,有時也指可以牽引其他車輛的汽車,屬於商用車輛類別。壹般可依造車的重量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絕大部分貨車都以柴油引擎作為動力來源,但有部分輕型貨車使用汽油、石油氣或者天然氣。
卡車(Truck)的正式名稱為載貨汽車(貨車,GOODS VEHICLE),是運載貨物和商品用的壹種汽車形式,包括自卸卡車、牽引卡車、非公路和無路地區的越野卡車和各種專為特殊需要制造的車輛(如機場擺渡車、消防車和救護車、油罐車、集裝箱牽引卡車等)。參見英漢卡車字典和卡車圖鑒。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