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隔號基本用法有三種:1. 標示外國人和某些少數民族人名內各部分的分界;2. 標示書名與篇(章、卷)名之間以及詞牌名和詞的標題之間的分界;3. 隔開月份和日子。
間隔號的由來
胡適在1915年9月18日的日記(收入1939年由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的《藏暉室劄記》卷十壹)中主張在漢譯的外國人的名和姓之間加(、),如“弗蘭西司、培根”。這個句讀符號用來分隔姓名容易叫人誤會前後是不同的人,所以後來通行的是中圓點。陳望道1919年10月12日寫的《新式標點的用法》(《教育潮》第5期)提出以(?)作“音界標”,說明“音聲應該分讀的,該用音界標標明”,所舉實際用例為“腓路德南·馮·徐柏林者德之貴族。——學藝二卷”。1922年他在《作文法講義》附錄《新式標點用法概略》中改稱“音界號”,說“音界號·表示此處字音應該分讀”,示例有“亞歷舍·托爾斯泰”等。1951年《標點符號用法》沒有賦予這種“區別外國人姓名的圓點兒”以特定名稱,把它視為“頓號的變種”,放入頓號壹節中介紹其用法,說明它當時尚未取得法定的獨立地位。呂叔湘、朱德熙《語法修辭講話》把它作為單獨的標點符號之壹種,稱為“分讀號”。張壽康的《標點符號手冊》(1953年版)稱之為“音隔號”。《新華字典》商務印書館1965年修訂本也作為單獨的標點符號之壹種列入《常用標點符號簡表》,並賦予今名——間隔號。 1951年頒布的《標點符號用法》1990年修訂時增加了間隔號,從而確立了它的法定地位。
從現存西塞羅演說《在韋勒斯》1世紀抄本殘篇可以看到古羅馬人在詞與詞之間使用間隔點(·)作為分詞手段(參見第二篇2.2)。現代間隔號(separation dot)來源於西文作為音界符號的“中圓點”(centered dot),例如在詞典的詞目中用來標示音節的分界,所以最初引進漢語時被稱為“音界標”“音界號”(臺灣至今仍稱為“音界號”)。日本稱(·)為“中黑”,在明治時期音譯西方人名即用來分隔人名的各部分。英語用間空分隔壹個人的姓和名,連續書寫的人員名單中有時用中圓點分隔不同的人名。例如,《韋氏第九版新大學詞典》刊載的該書高級編輯名單為:James G.Lowe·Robert D. McHenry·Roger W. Pease ,Jr.;美國出版界著名人士聯名祝賀《出版商周刊》創刊 125 周年,刊載於1997年6月特刊的名單為:Ronald Firbank·F. Scott Fitzgerald·Gustave Flaubert(...)Delmore Schwart·Peter Dale Scott·W. G. Seb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