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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筆畫順序

法的筆畫順序:點、點、提、橫、豎、橫、撇折、點。

法(拼音:fǎ)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漢字(常用字)。法古字寫作“灋”,最早見於西周金文。“法”本意是法律、法令。它的含義古今變化不大,在古代有時特指刑法,後來由“法律”義引申出“標準”、“方法”等義。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古文:佱、灋、?。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竝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逼也。逼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刑法也。《書·呂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辭》:崇效天,卑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壹星為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壹星為右執法,禦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葉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玄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葉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為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