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讀作bǐ,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是夫婦並肩匹合,即《說文》:“比,密也”。引申為並列、親近、挨近、相連接、勾結、等同、比較等義。
康熙字典:
古文:夶、?
《廣韻》:卑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並音匕。校也,?也。《周禮·天官》: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註:比,校次之,使知善惡足否也。《儀禮·大射儀》:遂比三耦。註:比,校也。《齊語》:比校民之有道者。
又類也,方也。《禮·學記》:比物醜類。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韓詩外傳》:高比,所以廣德也。下比,所以挾行也。比於善,自進之階。比於惡,自退之原。
又《詩》:有比體。《毛詩序》:詩有六義:壹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鄭司農雲:比者,比方於物,諸言如者,皆比詞也。比之與興,同附托外物,比顯而興隱。
又比例。《禮·王制》: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鄭註:已行故事曰比。比,例也。《後漢·陳忠傳》: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未施行,寵免,後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註:比,例也。
又綴輯書史曰比。《前漢·儒林傳》:公孫弘比輯其義。《唐藝文誌》:玄宗命馬懷素為修圖書使,與褚無量整比。
又諡法之壹。《左傳·昭二十八年》:擇善而從之曰比。《詩·大雅》:王此大邦,克順克比。註:比,必裏反。正義引服?雲:比方損益古今之宜而從之也。
又比部,官名。取校勘亭平之義。即今刑部。《正韻》:音皮,誤。
又水名。《前漢·地理誌》:南陽郡有比陽縣。應劭曰:比水所出,東入蔡。
又《集韻》、《正韻》並普弭切,音諀。與庀同。治也,具也。《周禮·春官》:大胥比樂官。註:錄具樂官也。與庀通。
又《廣韻》、《韻會》:毗至切,《集韻》:毗義切,《正韻》:毗意切,並音避。《爾雅·釋詁》:比,俌也。郭註:俌,猶輔。《易·比卦·彖辭》:比,輔也,下順從也。《蔔氏傳》:地得水而柔,故曰比。
又親也,近也。《周禮·夏官》: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註:比,猶親也。
又和也。《周禮·春官》:?人辨九?之名,六曰巫比。註:巫讀為筮,比謂筮與民和比也。
又近鄰之稱。《周禮·地官》: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
又案比。《周禮·地官》:小司徒掌九比之數,乃頒比法於六鄕之大夫,及三年,則大比。又:鄕大夫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疏:三年壹閏,天道有成,故每至三年則大案比。
又及也。《詩·大雅》:比於文王,其德靡悔。註:比於,至於也。《前漢·高帝紀》:自度比至皆亡之。
又頻也。《禮·王制》:比年壹小聘。《漢誌》:比年,猶頻年也。
又比比,猶言頻頻。《前漢·成帝紀》:郡國比比地動。
又並也。《書·牧誓》:比爾幹。《正義》:楯則並以扞敵,故言比。《史記·蘇秦傳》:騎不得比行。
又齊也。《詩·小雅》:比物四驪。註:比物,齊其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