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私章並沒有什麽法律規定,不需要辦理手續,只要不是私刻公章,私章自行刻制。
公章(official seal),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用自己法定主體行為名稱制作的簽名印章。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壹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我國對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體系,任何私刻都是違法犯罪的,對於脫離法定主體行為虛構私自刻制的印章,按偽造行為主體的犯罪論處。
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壹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刻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