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5分鐘後(外語系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執行,14: 45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交卷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後不準再進場參加考試,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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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參加高考的其他要求。
壹是自覺服從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前40分鐘(第壹科目考試前45分鐘),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依次進入考場,在視頻監控下接受違禁物品檢查。應主動接受檢查人員的身份驗證和對個人物品的必要檢查。
三、除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筆、尺子、圓規、三角板、橡皮無信封等必要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禁止攜帶各類無線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收發設備)、電子存儲和記憶錄放設備、修正液、修正帶、膠帶、手表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四、入場後,在相應的座位上,將《身份證》和《準考證》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備核查。領取答題卡和試卷後,要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自己的姓名和座位號。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出現漏填、錯填、漏寫等情況,影響閱卷成績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如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提問,考前向監考老師報告;考試後被舉報或更換的,延期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由監考人員提問。聽力考試時,不要問監考老師,保持安靜。
五、考試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六、15分鐘遲到(外語系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14: 45後禁止考生入場)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期科目考試。交卷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後不準再進場參加考試,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回答問題編號對應的回答區的問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題號對應的答案區的答案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打信號,不夾帶、偷窺、抄襲或故意讓他人抄襲,不抄寫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期間不準上廁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上廁所的,經核實後必須由兩名同性監考人員監護。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書寫,在監考人員按順序收齊所有答案、試卷、草稿紙後,按監考人員的指示依次走出考場。
十壹、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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