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
壁龕,壁櫥;窩;玩笑,惡作劇,捉弄,戲弄
法漢專業詞典
1. n.f.
建築壁龕,(墻壁、房間的)凹進處
2.n.f.
生物學(有機體或物種的)生態龕,生態位,小生境
3.n.f.
醫學潰瘍龕影
n.f.
鐵(隧道的)避洞,避車洞
niche
f.
龕,壁龕;龕影;避人洞;焊接坑;凹地
niche de rangement glaciaire
冰蝕龕
niche de tunnel
避車洞
niche écologique
群落生境
“避稅窟”:
在經濟危機、公***財政赤字和國債膨脹的背景下,如何節省開支和開發財政資源已是法國政府面臨的壹個愈來愈令人頭疼的問題。無論在反對黨還是在執政黨UMP(人民運動聯盟)內部,對薩爾柯奇上臺後推行的“稅務盾牌(bouclier fiscal)”措施在當前經濟危機下的合理與公正性的質疑的呼聲也愈來愈高。但出於某種近乎捍衛意識形態的執著,薩爾柯奇總統依然壹意孤行,聲稱決不在“稅務盾牌”問題上退讓。
於是,“避稅窟(niche fiscale)”又成為法國近日的壹個熱門話題。法國總理菲雍(Fran?ois Fillon)再次表明了對“避稅窟”設定上限(plafonner)的決心,並讓新任預算部長弗朗索瓦?巴胡安(Fran?ois Baroin)制訂出具體方案,其目標是在2011年度中央政府預算中節省20億歐元的“避稅窟”開支。
然而,“應當取消避稅窟(Il faut supprimer les niches fiscales)!”這不知道已是多少個法國國民議會議員、政府部長、總理,甚至總統曾發出過的呼喊甚至怒吼聲了!而通常的結局都是輿論風向壹轉,避稅規則照舊;或者是今天剛取消了這壹措施,明天又新設另壹個“窟”;這便導致近30年來,法國的“避稅窟”壹直呈現增加的趨勢:據公布的官方數據,法國各種“避稅窟”的數量,1980年還只有75項,而2010年《財政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 de finances)的附件則已包含各種“避稅窟”措施***計468項。這些“避稅窟”措施使法國中央政府2010年總計減少稅收近747.88億歐元,也即高於全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總額(2008年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為518億歐元)。
那麽,法國人所謂的“niche fiscale”究竟是怎麽壹回事呢?這壹法文說法在中文裏恐怕難以找到“等同物”,這裏可權且稱之為“稅龕”或“避稅窟”。“避稅窟”應是壹個通俗的形象說法,它的正式名稱應該叫“稅務開支(dépenses fiscales)”,也就是中央政府通過減免應收的稅款對某壹階層或經濟行業部門提供優待或扶持;對於享受者來說,它是壹種額外收益,而對中央政府來說,則是壹種以稅收作抵消的公***開支,故叫“稅務開支”。在稅法領域,它具體表現為壹種例外條款,凡符合例外條款規定的人,即可享受相關的減免措施;在這個意義上,所得稅的所有“déduction(減扣)”和“crédit d’imp?t(稅務信貸)”都屬於例外條款,或者說也是“避稅窟”的壹種形式。
法國“避稅窟”(或稅務例外條款)的名目繁多,可謂五花八門,例如:“科研開支稅務信貸(crédit d’imp?t recherche)”、“加班工資免稅措施(heures supplémentaires défiscalisées)”、“新聞報刊增值稅減低稅率(TVA réduite pour la presse)”、“海外省房產投資補助(aide l’investissement immobilier dans les départements d’outre-mer)”等等不壹而足;有的名目甚至讓人感到有點“無奇不有”,例如:“適用於柴油水乳劑的內部消費稅減低稅率(taux réduit de taxe intérieure de consommation applicable aux émulsions d’eau dans du gazole)”,又譬如:種植塊菇樹(arbre truffier)可從種植年起享受15年盈利固定額免稅,對於需繳納“財富團結稅(ISF)”的富人來說,家中酒窖裏庫存葡萄酒和酒精飲料的會計價值可以從財產總值中扣除,等等。
從這“千奇百怪”的名目中可以看出,每壹個“避稅窟”事實上反映的是政府壹種希望優惠社會某壹階層或部門的政治或政策意願。因而,法國“避稅窟”的受益者,並非人們所想象的只是有錢的富人,有不少“避稅窟”主要是針對窮困階層或普通社會階層設計的,例如:“就業獎金(prime pour l’emploi)”是對低收入階層的壹種稅務“倒貼”:當就業收入低於壹定水平時,不僅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且可以得到政府以“稅務開支”方式支付的“獎金”;這壹項“避稅窟”措施的成本占所有“避稅窟”開支的第三位,2008年的此項開支金額達32億歐元,但***有870萬人受益。
所有“避稅窟”對中央政府財政造成的壓力和影響也不盡相同,甚至可說差別很大。例如,據2010年度財政法律附件資料顯示,在468項稅務減免例外措施(“避稅窟”)中,僅其中16項的開支總額即高達374.9億歐元,也即占全部“避稅窟”措施成本的壹半。
對法國政府來說,三項成本最高的“避稅窟”分別是:2003年設立的家庭住房修繕改造工程的增值稅減低稅率措施,按這項規定,原先應繳的19.6%的增值稅降低至5.5%,而僅這壹稅率減低則已導致中央政府2010年少收51.5億歐元;這壹措施2003年原來是以“試驗”名義設立的,但後來歷屆政府年年順延,直至如今,已成為成本最高的壹項“避稅窟”措施,受益者是近30萬家企業;
位居第二的是“科研開支稅務信貸(crédit d’imp?t recherche)”;按這壹措施,企業用於研究和開發的開支中,有壹部分(約30%至50%不等)可以以稅款抵減或(如不需要納稅)現金貼付的方式收回,其目的是鼓勵企業進行科研與開發投資,對中央政府來說,2010年此項措施的成本將達40億歐元;
第三項最“昂貴”的“避稅窟”如前面所說,則是2001年由法國左派若斯潘政府設立的“就業獎金(prime pour l’emploi)”。
去年曾壹度大加宣揚的餐飲業增值稅稅率從19.6%降低至5.5%,這也屬於壹項“避稅窟”措施,2010年公***財政為此付出的代價是30億歐元;盡管這項措施已從2009年7月起實施,而且對中央財政來說成本高昂,但在法國生活的普通百姓看來,餐館和咖啡館的消費價格並未見降低;這便導致不少法國人大呼“上當”,認為降低餐飲增值稅率的好處似乎都落入了餐飲業老板的腰包;甚至已有左派議員主張恢復19.6%的稅率!
前幾年設立的家政雇員(salarié à domicile)稅務減扣措施也屬於壹項正在變得愈來愈不容忽視的“昂貴”措施:2010年的此項“稅務開支”已達29億歐元。
在錯綜復雜的法國“避稅窟”叢林中,有壹些措施顯然是專為高收入階層設計的,例如:承擔修復受保護文物、在海外省作租賃和生產性投資、帶家具房屋專業租賃業,等等;這些都為那些既有錢,又熟悉各種“避稅窟”的人合法地規避稅務提供了方便。而法國的富人們也是用盡各種“避稅窟”措施,不僅達到少繳、不繳稅的目的,有的甚至還能根據“稅務盾牌”規定,享受稅金返還。
例如,2008年年底,原法國國民議會財政委員會社會黨籍主席、今年被新任命為法國國家審計法院(Cour des Comptes)首席院長的迪狄埃?米戈(Didier Migaud)曾讓財政部提供壹份報告,據該報告透露:法國13位擁有財產價值超過1553萬歐元的最富裕納稅人,通過充分利用各種“避稅窟”措施,使得他們向稅務部門申報的年收入金額低於3753歐元;最後,他們不僅只要繳納47歐元的稅,而且,還能根據“稅務盾牌”的規定,得到141700歐元的稅款返還!
看來,對於財政愈來愈拮據的法國政府來說,清理這些“避稅窟”例外條款,限制甚至撤消某些顯然已不甚合理的免稅措施,其意義已不只在於增加中央政府的稅務收入,而且也涉及到民眾與輿論所關註的稅務及社會公正問題。
而對現任法國政府來說,這無疑是壹件極傷腦筋的事(casse-tê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