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釋,新華字典對“意外”的定義,是“意料之外、意想不到的、突然發生的事情,多指不幸的事”。
而保險合同對“意外”的約定,雖然是“突然發生的”,還包括“外來的、非本意的、劇烈的、非疾病的”等要素。只有這些要素同時存在時,才構成保險條款中的“意外”
例如,壹個人倒地磕到石頭上身亡,需要經過法醫鑒定。如果自身疾病是導致他倒下死亡的主因,石頭只造成了他的外傷,並非死亡的直接原因,這就不屬於意外;如果疾病不足以讓他死亡,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那這則屬於意外。
另外,猝死和病死都不符合意外傷害的釋義,而且每個保單上都有“免除責任條款”,其中包括戰爭、核輻射等不經常發生的事件,還包括酗酒、吸毒等人為因素,投保意外傷害險,要防止這些“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