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決字典中解釋是請求解決;拿定主意;決定做謀事。在信訪局性質分類中的含義是信訪人向信訪局反應問題,希望相關的機關單位能夠予以解決。
信訪辦事流程
1、信訪工作人員對有權受理的來信或來訪,對信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自然情況以及單位、住址、聯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進行登記。
2、對已登記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部門按照“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信字件或訪字件轉相關責任單位調查核實並進行辦理。
3、責任單位在接到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後,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壹般信訪事項在3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重大復雜信訪事項經上報批準後,在60日內辦理結束並以書面形式回報信訪局備案,並同時書面回復信訪人
4、對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機關、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次提出同壹信訪事項的,不再重復登記和受理。?
擴展資料:
信訪須知
1、來訪人員必須是當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訪,但個別特殊情況(如當事人正在住院治療或不能行走等)除外。來訪人員應出示身份證,境外人士出示護照或回鄉證。
2、來訪人員須先填寫《來訪登記表》,並按先後順序在等候區等候。
3、來訪人員應簡明扼要陳述來訪事由。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提供有關材料,接待人員認為必要的,還應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
4、來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集體上訪的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選出代表(不得超過5人)向接待人員反映情況。其他來訪人員應立即離開信訪場所返回原地,不得圍觀、起哄等;來訪代表應將接待人員作出的處理意見如實向其他來訪人員傳達、解釋。
6、來訪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訪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糾纏不休;不得沖擊機關、破壞公物、擾亂辦公秩序;不得串聯、煽動他人上訪、鬧事;不得無理刁難、辱罵、傷害接待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受管制器械進入信訪場所。
7、來訪人員不得拿走信訪場所的信訪材料、登記表、檔案等。未經接待人員批準,不得錄音、錄像和拍照。
8、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訪人員應當逐級上訪。越級上訪的,由接待人員視情況介紹到主管機關或當地有關部門處理,來訪人員不得無理糾纏。
9、接待處理完畢,來訪人員應立即離去,不得滯留。對不聽勸告,影響接待工作的來訪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經說服教育無效者,由保安人員或駐地武警帶離信訪場所或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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