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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丁《玉鏡臺》29:“自古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妳不必對此過於擔心。”
所謂“嫌疑人”,是指品格欠缺,不可信任,因而不能任用的人。當妳已經決定任命壹個人的時候,不管他的表現是否讓妳滿意,妳都要信任他,相信他能把事情做好。事情沒做好,就要分開調查。這是兩碼事。這所謂的“用人不疑”。
例如:
舉個例子,中國某著名經理人為了選擇壹個信得過的會計師,先去會計師家拜訪,和會計師的父親睡覺。通過對其家庭的了解和分析,發現其家庭非常重視傳統的忠義觀念,對會計的兒子影響很大。
通過家訪,也可以了解未來會計的財產和家庭狀況,也可以和他父親建立良好的關系。會計的父親成為另類監督(非制度性監督),使會計不僅取得經理的信任,而且不敢亂做賬,兢兢業業地工作,成為經理的得力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