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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門之亂後,的女兒李後來怎麽樣了?

眾所周知,李和李元吉都於六月四日、九日死於武德玄武門。雖然做了皇帝的後來分別稱他們為隱居親王和築巢大王,並按制度讓他們的女兒做了郡主,但壹直有人理所當然地認為李的女兒嫁得不好,或者別有用心地宣稱李元吉的女兒嫁得比公主好。

在這裏,且不說李世民在世時有封號的大皇妃、長公主、公主,就有三四十人之多。光是旁系氏族分支的郡主加起來,也是壹個非常可觀的數字。壹國之君李世民,顯然不可能像保姆壹樣,親自設身處地為這些長公主、公主、郡主著想,然後找壹個出身富貴、才貌雙全、心滿意足的老公。

所以,對於這些公主和郡主來說,只要嫁給普通人不是皇室的恥辱,那麽他們的婚姻就完全是運氣問題。同樣的道理,李和李元吉的女兒既然被封為郡主,自然不能特殊對待——她們嫁得比別的郡主差得多,或者嫁得比別的郡主好得多。

但是,皇室能為這些宗室首領做的,只有為他們選擇壹個出身高貴的丈夫。但是,縣領導的身份並不是婚姻幸福的可靠保障。至於婚後的夫妻關系,老公以後在官場如何相處,就看個人機遇和自己的能力了。那麽李和李元吉的女兒在婚姻中的待遇如何呢?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的女兒,聞喜郡主李。

聞喜郡主名叫萬順,是李的二女兒。

據墓誌記載,李萬順生於武德5年,貞觀12年與劉英道結婚。劉應道當時是個總經理,出身的劉氏家族在正史上也是赫赫有名。他的父親劉在唐太宗時擔任吏部侍郎。當時,人們把它比作高,壹個知識淵博的人。他死後,唐太宗特地賜250匹帛以示悼念。其弟劉相道在朝覲,被樂平郡公金封為廣平郡公;劉應道本人也是吏部官員,他的兒子劉靈芝也是吏部官員。《舊唐書》曾贊劉氏八口人“前後為吏部壹員,唐已來,無壹似。”可見劉家絕不會辱沒李萬順的郡主身份。?

婚後,劉應道出任子洲宣武縣令,李萬順隨丈夫上任。“以誠待菲,* * *願恕”,夫妻恩愛,榮辱與共,婚後育有數子。李萬順40歲去世後,劉應道親自為愛妻寫了壹篇墓誌銘,是大唐劉應道亡妻聞喜郡的墓誌銘。整篇文章沒有太多漂亮的文字和花花綠綠的裝飾,但每壹個字都樸實感人。

樂陵郡的主人是楊她娘所生,徽李。

楊社娘的女兒在永徽年間被追封為樂陵縣令——雖然墓誌上用了“永徽中期”這壹句,但按照唐代墓誌的習慣,如果楊社娘的女兒在永徽元年或二年被追封為縣令,那麽墓誌上的字應該是“永徽初”。但墓誌只是模糊地用了“永輝年”二字,說明楊社娘的女兒被冊封為樂陵郡主,顯然是在永輝三年之後。

根據鄭觀應的墓誌銘可知,李的小女兒應是鄭觀應的貴德縣令,因此楊她娘的女兒擁有縣令稱號時至少已27歲。

正是因為樂陵郡主有機會結婚,遠遠超過古代貴族女性的正常婚齡,嫁給那個人的可能性極低。畢竟古代是提倡早婚早育的,古代世家子弟十幾歲就結婚是很常見的。

但不管婚史如何,樂陵郡主於善勛的丈夫還是符合唐朝皇室的擇偶標準的。

於善勛是北周燕國公於禁的後裔。因為俞家孩子多,各支發展也不壹樣。比如俞善訓的父親俞,從五年級就只是個博士,而且明顯開始走下坡路了。好在唐制要求“嫁郡主上七年級”,而於善勛還是能達到這個最低要求的,所以樂陵郡主嫁於也不是什麽丟人的事。

然而,除此之外,於善勛的人生是乏善可陳的。畢竟,於善勛不是他父親的長子,平恩縣人的頭銜是沒有資格繼承的。

同時,由於樂陵郡主冊封太晚,結婚太晚,於善勛早在貞觀二十二年就至少有了壹個兒子於偉敬。而且根據余偉靖的墓誌銘,余善勛很可能在余偉靖做官之前就早逝了。

所以,雖然我們不知道樂陵郡主壹生的幾何,但她最好的年華幾乎都是幽閉在深宮裏,30歲左右被追封。她不僅嫁給了於善勛做第二任妻子,而且婚後沒幾年就早早守寡,又因為結了婚,不能經常見到親生母親楊她娘,以至於成了“乖乖女”。

如此坎坷的壹生,除非樂陵郡主的心態足夠樂觀,長壽對她來說只是漫長的煎熬。

貴德郡主,李的第五個女兒,隱太子妃鄭觀音所生。鄭公主於年間死於長安太極宮長樂門,後葬於貴德郡主府。至於出生年月,郡主何時冊封,與誰結婚,暫時不得而知。

從目前已出土的墓誌銘來看,李這位隱太子至少有五個女兒,其中三個有明確的頭銜:聞喜郡主、樂陵郡主、貴德郡主。看看蟻王李元吉的女兒。據墓誌銘等記載,李元吉至少有七個女兒,其中五個女兒有明確的頭銜:和靜郡主、壽春郡主、文安郡主、新野郡主、歸仁郡主。

據丈夫薛的墓誌銘記載,這位和靜縣的主人與薛於貞觀15年成婚。晶晶生年不詳,但從第壹母巢公主楊只養過武德8年生的貴人郡主,而沒有養過晶晶來看,晶晶顯然不是李元吉最小的女兒,所以貞觀65+05年出嫁時大約是18歲。

又看向薛。他的父親薛壽雖然是秦十八學士之壹,卻因為在武德時期對黑闥的貢獻,被的李淵封為分陰縣公。薛壽死後,唐太宗雖然後悔沒有早點留下遺像,但也沒有追授爵位,也沒有列入淩煙閣。

據史書記載,唐太宗即位後曾對方說:“如果薛壽還在,壹定會任命他為大臣。”由此推斷,唐太宗對薛壽非常重視,認為只要薛壽還活著,唐太宗壹定會讓他做刺史。但唐太宗曾對霍王李元貴說:“妳武功很高。要是我安定世界的時候妳能幫我就好了。”但事實是,貞觀末年,唐太宗征遼,卻不讓李元貴帶兵。所以皇帝的感覺有時候只是感覺,並不能作為鐵證。

薛9歲時,承襲父公分陰郡(郡公,唐代九品封號之末)。唐高宗曾提拔他為宰相,似乎是重用他。然而皇帝用了47位宰相,薛既不是最傑出的,也不是最受寵愛的。更何況薛氏家族雖然文才出眾,但執政能力卻要遜色許多,遠不及同樣被提拔的郝、劉等人。因此,薛的皇帝只被提拔為縣令(比郡公高兩級),後又因涉嫌參與廢除上官儀而被流放。因此,薛婕妤,其姑姑已經成為壹個尼姑,被切斷並送回靜安宮,另壹個寺廟在唐高祖。直到上元元年,薛才被赦免。

因站錯隊而吸取教訓的薛,永春元年被留京監國的皇太子李輔佐,並在《皇太子手記》中要求太子“謹遵皇後之命,不敢降;二是發揮古人遺風的作用。”整篇文章充滿了對武侯的敬意。因此,雖然《新唐書》說薛因“帝戲”已被排除在武侯之外。乞骨因楊貴”,但如果薛真的對吳侯不滿,早就該提出辭呈了。何苦討好武侯,又何苦等到多年後病重才提出做官之事?

所以吳侯投桃報李薛的拉拉扯扯?從史書和墓誌銘的記載來看,沒有這回事。在死後,吳侯只是因為薛生病才抵達洛陽參加葬禮,並表現出“喪親”之意,使他重新成為分陰郡的公,恢復了薛作為唐朝最後壹個郡王的原有地位,並沒有封爵或實封。恢復神龍後,薛的紀念印再無提及。比起褚遂良、韓淵等人能夠恢復生前獲得的最高爵位,明顯黯然失色。

不過想想也很正常。當初,薛因與上官儀的來往而被流放。有了參與廢立的前科,唐高宗沒有恢復爵位,武侯也沒有提升爵位,完全在意料之中。

然而,薛並不滿足於自己不受重用的現狀。他以“久病不愈”為由,提出要做官。墓誌銘還說,他的妻子和景縣主也同時上了桌,武侯同意了。乍壹看,靜電似乎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實不然。靜之所以能夠說出來完全歸功於吳侯。如果靜真的如墓誌銘所言,在朝中有相當的話語權,流放薛時為何不見她?為什麽只有等到唐高宗死後,武侯上臺的時候,才能看到靖靖的身影呢?因此,靖靖的所作所為,與越國太妃顏氏為了討好武侯,執意為夫人守喪的行為類似。都是刻意迎合武侯的舉動。

據《隋唐演義》記載,薛曾感慨地說:“我無能又有錢,但我壹生有三恨:不尊第壹秀才,不能娶五姓女子,不能學國史。”公開談論“沒有娶五姓女人”的遺憾。但實際上,薛未必真的想娶壹個五姓女子,但他只是心煩而已。畢竟,河東的石雪和薛虎壹脈相承。薛葵和薛紹都娶了皇帝的第壹位公主(薛葵還是城陽公主,他的兒子薛紹是太平公主),而薛最後只嫁了壹個有家室的縣令,他的生父死得很不光彩。相比之下,他心裏自然難以平衡,所以才會有“沒有五姓女”這樣的抱怨。

壽春郡主,雖然史料沒有明確提及壽春結婚的時間,但從其丈夫楊的生平來看,壽春至少是在貞觀12之後結婚的。因為楊世道武德娶長光公主為妻五年,他的兒子楊最早在武德出生66年,楊最晚在貞觀九年才12歲,隨後是和長孫的大葬。貞觀11年後才能談婚論嫁。另外,郡主的婚姻沒有公主出櫃那麽復雜,但是需要壹定的時間準備。

可憐的壽春之所以能夠在史書上留下記錄,是因為她的丈夫在喪母期間犯下了與姑姑通奸這樣轟動壹時的醜聞。

楊雖然出身於弘農楊家,但品行極其卑劣,在父親楊士道去世後非常不孝。唐太宗知道後,對大臣們說:“像楊這樣失禮的人,實在難以原諒。妳們都有孩子,不要養楊這種無賴。”並剝奪楊的財產繼承權,將楊的各種固定資產和奴婢仆分別送給楊的長姐和長兄等人。

誰知楊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卻在壹年的時間裏,在為其母長光公主守孝期間,與姑姑永嘉公主通奸,最後“被永嘉公主的奉節打了無數下,因其耳鼻被割掉,後死於非命”。壽春婚後不久就守寡了,至於這個孤獨的女人後來怎麽樣了,沒人關心。

文安郡主,武德出生6年,貞觀15結婚時20歲。而且文安是貞觀15年正月5日封的,“因為是14日結的婚”,被封後才10天就匆匆結婚,完全無視壹個郡主結婚時應有的慎重和禮遇。

特別值得壹提的是,文安成親的第二天,也就是貞觀15年正月,文成公主被送回吐蕃。也許是為了避免聯姻的可能,貞觀15年的時候,唐力宗室的大齡公主和郡主們都在陸續冊封,該結婚的人都結婚了。比如18歲的臨川公主,文成婚後第四天就被立為公主。比如和靜郡的主人,也是18歲左右,在這壹年結婚。再比如長公主,21歲淮南人,今年剛結婚。所以很有可能是文安縣在封主後不到10天就匆匆出嫁了。

而這段來之不易的婚姻,對文安來說,並沒有多少幸福可言。據相關墓誌銘記載,段燕的原配孤男死於貞觀12年正月,所以文安縣娶段燕只是作為續篇。婚後文安壹直沒有生下壹子半,26歲去世。

新野縣的主人名叫李陵,出生於武德7年,是李元吉的第六個女兒。李淑軒的生母可能死得早,而狄妃的母巢則和其他嬪妃壹起養育了壹個更年輕的貴人郡主。唐太宗曾經命人照顧只有兩歲無助的李淑軒。對於壹生乏善可陳的李淑軒,墓誌銘特意將她貼上了皇帝“恩寵與扶持”的標簽,甚至有人借機故意曲解為是唐太宗親自養育了李淑軒。

其實妳查字典或者史料,“舉陽”這個詞從來都只有養的意思,沒有親自養的意思。只有加上“親”或“手”的字樣,才表示親養。比如“晉王、晉陽公主年少孤苦,父母贍養”,又比如“年陳七歲孤苦,陛下手扶”等等。被皇帝親自養大是莫大的榮幸,這必然會被載入史冊。所以就連壹向張揚的墓誌銘也不敢吹捧為“親養親養”,只是含糊地說是“親養親養”。可見只有唐太宗命人養李叔軒,並沒有親自養的意思。

貞觀11年,立李淑軒為縣令,次年嫁給金陵公裴思壯之子裴。雖然郡公在唐朝只是九個爵位中最差的壹個,但有爵位總比沒有好。作為嫡子,裴可以算是壹個爵位的繼承人,但不幸的是李淑軒沒有活著看到丈夫繼承爵位。

同時,由於李淑軒不能生兒子,裴隨意納妾,而受寵的嬪妃、侍從則“裝飾嚴整,再續前緣艷麗,妝容秀麗”,各種打扮甚至“有同壹個女人”,就像小三李淑軒壹樣。李淑軒雖然是縣令,但面對丈夫扶持的霸道小妾和仆從,她也只能面無懼色。

貴人郡主生於武德8年。據墓誌銘記載,貴人還養過始母巢公主楊和某母姬“前廂洗餌,溫良側睡,共養兩尊”,可見曾與夫妾共同養過這壹俗女。

綜合墓誌銘和史書記載,李和李元吉被罰後,東宮被太子占據,而李元吉的齊宮則頒給了功臣,李和李元吉的妻女無處可去。再加上這些女人比較敏感,只能壹直待在宮裏,本質上是軟禁。

這樣的軟禁生活自然不易,所以貴人的墓誌銘隱晦地寫著:“誠在不期而遇”,“行在險處”。想想李元吉的妻妾嬪妃只能擠在同壹個宮裏。長樂門貴人門以東,隱妃鄭居住的地方,是宮城的最南端。出門重兵把守,貴人直到19歲才被追封為縣令。這壹切恰恰說明了幽閉宮中這些後宮的艱難生存環境。

貴人於18年被冊封為貞觀縣令時已19歲,後娶長島縣公降吉星次子為妻。根據墓誌銘上的“蔣福君為其生存而哀”這句話,歸仁死後,蔣福君還活著。至於蔣福君的幾個頭銜,墓誌銘中只字未提,可見蔣福君的官職並無過人之處,否則會大大標榜唐代寫墓誌銘的風格。作為次子,其父蔣杭基的郡公蔣福君是沒有資格繼承的。

同時,根據姜之女姜氏的墓誌銘,姜福君與貴人的年齡差距較大。考慮到貴人結婚的時候已經20歲了,蔣福君在將近40歲的時候第壹次結婚自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貴人顯然是嫁給了蔣福君作為填房。

壹般來說,李和李元吉的女兒做了郡主後,嫁的人都是貴族,雖然他們的家庭地位或頭銜不同——這是唐力皇室唯壹能為這些郡主做的事。但郡主的身份從來都不是婚姻幸福的可靠保障,所以婚後夫妻關系還是看個人性質。與李的女兒聞喜相比,李元吉女兒們的婚姻各有不同的不幸。

薛雖然嫁給了涇縣的主人,但還是談到了“不娶五姓女子”的不滿。這對於涇縣的主人來說有多尷尬?壽春郡主更是嫁給了壹個不近人情的人,她的丈夫楊品行如此卑劣,被唐太宗剝奪了財產繼承權。最後做出了母親喪事期間與姑姑通奸這樣駭人聽聞的醜聞,壽春也因此孤獨終老,早早守寡。文安縣的主人20歲才匆匆結婚,結婚填房後英年早逝。新野郡主雖然結婚最早,但因為沒有孩子,只能眼睜睜看著丈夫納妾,甚至讓小妾主宰。貴人縣是最近20年才被冊封的,不僅做了二奶,而且沒有丈夫的官職,也沒有爵位可以繼承。

只有李的女兒聞喜縣和她的丈夫劉英道、琴瑟和,在他們死後被他們的丈夫深深地懷念著。即使妳是宗室之主,經歷了生活的艱辛,丈夫又能要求什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