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公安部戶政管理研究中心發布了2021年全國新生兒姓名報告,統計了全國和各地最常見的人名用字。其中排名前10的男孩名字是:沐宸、浩宇、沐辰、茗澤、奕辰、宇澤、浩然、奕澤、宇軒、沐陽。
排名前10的女孩名字是:若汐、壹諾、藝涵、依諾、梓涵、苡沫、雨桐、欣怡、語桐、語汐。
這些名字都很美,但要論特殊性和轟動性,都比不上山東濟南呂氏夫婦為女兒起的名字:北雁雲依。
2009年1月25日,山東濟南,呂曉峰、張瑞崢夫婦的女兒出生了,因酷愛詩詞歌賦和中國傳統文化,夫婦二人決定給愛女起名為“北雁雲依”,“北雁”是姓,“雲依”是名。這個名字不僅聽起來好聽有詩意,寓意也很美好,而且還有典故:
壹曰 :鴻雁傳書,寄托相思。大雁自古以來就是古人在詩詞中借物相思的對象。隋朝詩人江總的《於長安道歸還揚州》有雲:心逐南雲逝,形隨北雁來,故鄉籬下菊,今日幾花開。唐朝詩仙李白的《南流夜郎寄內》有雲:夜郎天外怨離居,明月樓中音信叟,北雁春歸看欲盡,南來不得豫章書。
二曰 :燕雀安知鴻鵠之誌。陶淵明的“哀蟬無留響,叢雁鳴雲霄”,充分體現了詩人本人的空靈高潔。
可見,選擇“北雁”做姓,不僅寄托了夫婦二人對女兒的愛,也寓意女兒將來可以“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 “雲依”更是好名字,“雲依”實際是壹種倒裝,這屬於人名中的慣用手法,類似的還有林心如、周芷若,如、若,都是希望女孩子像什麽壹樣,這裏的“心如”,本應是“如心”,“芷若”本應是“若芷”,芷是壹種美好的香草。所以“雲依”本應是“依雲”,依偎著白雲,多有安全感。
總之,呂曉峰、張瑞崢夫婦身居北方,用“北雁”做姓,用“雲依”做名,雁有雲相依,雲有雁相伴,這個名字確實大氣、有意境,好名字。個人認為比王者榮耀、黃埔軍校這些名字好壹些。
2009年2月,呂曉峰前往當地派出所為女兒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其告訴民警:“北雁”為自創的姓氏,選取“北雁雲依”為姓名,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國古典詩詞,寓意父母對女兒的美好祝願。
民警跟呂曉峰解釋到,新生兒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呂”或者“張”,否則無法符合辦理出生登記條件。呂曉峰堅持以“北雁雲依”為姓名為女兒申請戶口登記,後當地派出所依照《婚姻法》第22條之規定,作出拒絕辦理戶口登記的決定。
為給女兒起名,呂曉峰以女兒“北雁雲依”的名義,將當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派出所辦理姓名登記。
呂曉峰在庭審中稱:《民法通則》 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兩條法律均未禁止公民自己起名,可以隨父姓或母性,只是“可以”,並沒有說禁止姓其他姓。
當地派出所提出了3點意見:
1、《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但沒有具體解釋。《婚姻法》第22條是法律對子女姓氏問題作出的專門規定,該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沒有規定可以隨第三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行為,就不能實施,這就意味著子女只有隨父姓或者隨母姓兩種選擇。
2、法律確認姓名權是為了使公民能以文字符號即姓名明確區別於他人,實現自己的人格和權利。姓名權和其他權利壹樣,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不可濫用。新生嬰兒隨父姓、隨母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這種習俗標誌著血緣關系,隨父姓或者隨母姓,都是有血緣關系的,但是姓第三姓則與這種傳統習俗、與姓的本意相違背。
3、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在執行《婚姻法》第22條關於子女姓氏的問題上,標準都是壹致的,即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
該案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後, 審理法院認為:雙方對《民法通則》第99條和《婚姻法》第22條的適用問題存在分歧。就本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於是,這個案子從2010年3月11日起中止審理,壹 直到2015年4月21日恢復審理。
然後,該案相關情況被層層上報, 從山東濟南中級法院到山東省高級法院,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壹直到國家立法機關。2014年1月,國家立法機關對《民法通則》第 99條和《婚姻法》第22條做出了《關於民法通則條第壹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在立法機關做出相關解釋以後,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4月21日重新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呂曉峰提出給女兒選擇“北雁”這個姓,是否符合上述立法解釋規定的“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法院認為這個不屬於該情況,並提出了3點意見:
1、子女承襲父母姓氏有利於 社會 管理。
從 社會 管理和發展的角度,子女承襲父母姓氏有利於提高 社會 管理效率,便於管理機關和其他 社會 成員對姓氏使用人的主要 社會 關系進行初步判斷。倘若允許隨意選取姓氏甚至恣意創造姓氏,則會增加 社會 管理成本,不利於 社會 和他人,不利於維護 社會 秩序和實現 社會 的良性管控,而且極易使 社會 管理出現混亂,增加 社會 管理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
2、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主要來源於客觀上的承襲,系先祖所傳,承載了對先祖的敬重、對家庭的熱愛等,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
而“名”則源於主觀創造,為父母所授,承載了個人喜好、人格特征、長輩願望等。公民對姓氏傳承的重視和尊崇,不僅僅體現了血緣關系、親屬關系,更承載著豐富的文化傳統、倫理觀念、人文情懷,符合主流價值觀念,是中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載體和鏡像。
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反之,如果任由公民僅憑個人意願喜好,隨意選取姓氏甚至自創姓氏,則會造成對文化傳統和倫理觀念的沖擊,違背 社會 善良風俗和壹般道德要求。
3、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 社會 公德,不得損害 社會 公***利益。通常情況下,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行為,主要存在於實際撫養關系發生變動、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 、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等情形。
本案中,呂某僅憑個人喜好願望創設姓氏,具有明顯的隨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釋中“ 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情形,不應給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北雁雲依”的起訴,即呂氏夫婦不能選擇“北雁”作為女兒的姓。
隨著經濟 社會 發展,父母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越來越高,給孩子起的名字也越來越有文化,上個世紀比較常見的拴柱、狗剩等名字早已看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梓涵、 藝涵之類充滿文藝氣息的名字,更有壹些標新立異的父母,給孩子起了諸如王者榮耀、黃埔軍校、謝祖龍恩等充滿個性的名字。
說到這裏有人可能會問,北雁雲依不可以,為啥王者榮耀可以?很簡單,因為王者榮耀的父母有壹個姓“王”。壹樣的道理,北雁雲依也可以作為名字,只要妳姓“北”,就可以給孩子起名叫“北雁雲依”。確實有“北”這個姓氏。
現在是個主張張揚個性的時代,只要合乎法律規定,起什麽樣的名字他人無可厚非,但 個人覺得, 如果嚴重脫離傳統,僅憑父母壹時的喜好給孩子起壹些稀奇古怪的名字,或者為了顯示有文化找壹些不常用的生僻字,這種行為不可取。
姓名是壹個人壹生的代號,是我們在 社會 交流中呈現給別人的第壹個信息,壹些名字短期看可能沒什麽, 但可能會給孩子今後的人際交往帶來很大麻煩,甚至壹些網友因為名字而自卑、苦惱,記恨父母為什麽給自己起了這樣的名字,這都值得我們關註。
說點題外話,什麽樣的名字是好名字呢?
我覺得要從音、形、意三個方面去努力,讀起來朗朗上口,看上去齊齊整整,又有壹定寓意或者紀念意義。比如周芷若這個名字我很喜歡,芷若兩個字都是上下結構,比較規整,整體就比心如好壹點;劉惜君、江映蓉這兩個名字我也很喜歡,都屬於比較有意境的,尤其是江映蓉,把姓和名都用了,整體形成壹幅漂亮的構圖;還有馬化騰這個名字也比較有意義,馬為龍,馬騰飛化為龍,是不是很有寓意。
最後問個問題,關於起名,妳有什麽看法或問題呢?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