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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說的“義”是什麽

簡單的說是道德、仁義、禮義,下面是關於孔子“義”的壹篇論文,希望對妳有幫助。

孔子眼中的“義”

義和仁

我們先把義和仁來進行比較。義相當於形式,仁相當於內容,那麽仁是內容,義是形式,它們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仁在孔子裏頭是最高的道德理念。仁,愛人,仁是壹種愛的情感,最高的道德。但是這種最高的道德,要通過某種形式表現出來,妳想實現妳美好的理想,那麽妳必須通過某種具體的形式。妳要不通過做事情,不通過某種具體的形式,某種途徑來實現這個道德,那妳是不義的。所以義,它是壹種實現仁的形式,實現美好道德理念的形式。

《禮記》裏還說: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義者”這個“義”就是我剛才講的道德、仁義、禮義這個“義”,“藝之分”這個“藝”是藝術的“藝”,文藝的“藝”,這個“藝”是不同的標準的意思。“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是要求我們在具體實行的時候,根據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程度來實現仁。義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也可能在這種情況下,義表現為這個,也可能在那種情況下,義表現為那個。情況不同,標準不同,它的表現也就不同,那麽義到底在實際生活中有哪些特殊的表現呢?它是來表現仁,它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表現仁,那麽它大概根據哪些情況,有哪些不同的表現呢?我這裏介紹兩種情況:第壹,根據人的身份不同,義的表現不同;第二,根據遇到的事情不同,義的表現也不同。我們先講根據人的身份不同,人是有不同身份的,那麽有的人是這個身份,有的人是那個身份,當然也有不同的職業,我們現在有不同的職業,那麽妳是教師,他是工人,那麽不同身份,不同職業的人,妳來體現仁這種道德,體現仁愛的精神,那妳的表現是不同的,而且必須是不同,不能混。比如說我是個醫生,我仁愛精神的體現是要對病人溫暖如春,要治病救人,我不這麽做,我就是不義。我是醫生,結果我不做好我醫生的工作,不去治病救人,我非得說我到大街上去維持交通秩序,我去指揮交通,那就是不義。因為妳的身份決定了妳的仁愛精神就得治病救人,這就是義。妳去做別的,做妳不該做的,那就是不義了。

《左傳》裏頭講了這麽壹個故事:“鄭伯克段於鄢”,鄭伯就是鄭莊公,段就是他弟弟***叔段。因為***叔段對哥哥不服,他又受到母親的支持,老想篡奪君位,由於想篡奪君位,所以弟弟他就做出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稱的事情。那麽妳既是弟弟,同時妳又是臣,從親緣關系上講,妳是鄭伯的弟弟,從政治上講,妳的哥哥是君,妳是臣,那麽臣的身份應該做出和臣的身份相適應的事情。但是這個弟弟做出了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稱的事情。他做了壹系列的事情,比如說按照禮的規定,那麽底下的臣,底下的大夫,卿大夫,妳可以給自己在自己的地盤內建城市,但是妳建城市建得不能過大,妳建的大城市按規定頂多也就是國都的三分之壹,中等城市不能超過國都的五分之壹,妳建的小城市,不能超過國都九分之壹,這都是禮。這是制度給妳定的規模,妳如果遵循這個制度,遵循這個臣道,那妳就是義。但是***叔段不遵守,這就是不義。所以當時有些大臣就對鄭莊公講到了***叔段這個問題,覺得是不是應該早點防範這件事,鄭伯應該出來制止,那麽鄭伯,也就是鄭莊公說了這麽壹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後來***叔段又進壹步地不義,進壹步做壹些和自己的身份不相稱的事情。壹些大臣又來勸鄭伯,說不能再讓***叔段這樣幹下去了。那麽鄭莊公當時說了什麽呢?不義,不昵,厚將崩。不義,他不符合義,不昵,就是說他不會得到人們的親近,為什麽?他做了和自己身份不相稱的事情,他不義,人們不會親近他,他即使實力雄厚了,他崩潰得更快。後來***叔段野心日益膨脹,發動叛亂,最後鄭莊公把他給鎮壓了,把叛亂給平定了。

這個故事裏頭兩次提到了義,壹個是“多行不義,必自斃”,壹個是“不義,不昵”,那麽這個義,就是我們前頭說的要跟妳的身份相稱,妳不能夠履行妳身份範圍之內的職責,那是不行的。超越妳的身份,那麽妳做的事情,妳就是不義。那麽這就是我們說的,仁這個美德,在具體實行的時候,要根據妳的身份,根據妳的地位,具體地去做。

 

孔子認為,義是體現仁愛精神的,不仁不義的事情,我們不應該幹,在壹般情況下,說假話就是不義,但在特珠情況下,如果說假話為了救人,是義還是不義呢?也就是說,如果面臨不同的事情,義的表現,還是壹成不變的嗎?

我說了不能說謊,不說謊這是壹種仁愛,誠實,那麽平常,不是在緊急的情況下,那麽壹般來說不能說謊,要誠實,誠實這是仁愛的壹種體現,做到了誠實這就是義。但有時候在緊急的情況下,情況特殊,有時候需要說謊,說謊就符合仁愛精神,說謊就是義,所以仁愛精神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就要妳說謊,妳說謊妳就是義,妳不說謊妳就是不義。比如有些病人,他得了絕癥,精神上自我把握的能力可能又比較弱,這時候,妳如果突然還不到跟他說實話的時候,妳壹下跟他說了實話,那麽這個時候就不符合義。那麽這時候,為了他的心靈的這種安寧,為了他更好地治病,為了他有比較好的精神狀態,有時候不需要跟他說實話。比如說壹位老母親,身體非常不好,她的兒子因公殉職了,那麽這個時候,妳就不壹定立刻跟她說實話,那麽(不然)這位老母親她就可能精神上支持不住了,她可能壹下子就要出現問題了,所以在這個時候,不跟她說實話,這個時候說謊可能是合適的,說謊符合義。所以說,義要根據情況,不光像我們前頭說的,根據身份,同時也要根據具體的情況。

所以,義是壹種形式,它是根據人的不同身份,根據不同的事情來實現仁。孔子所講到的仁和義的這種關系聽起來比較抽象,但實際上並不復雜,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通俗地說,仁就是要愛別人,怎麽愛呢,就是要通過義來表現,就是根據人的不同身份,不同的情況,來推行仁愛。

義和禮

義和禮是什麽關系呢?義是內容,禮是形式。所以孔子說過這種話: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那麽義是內容,義是內涵,禮是來推行義的,是來實現義的。

有這麽壹個例子,有壹次齊國攻打魯國,齊國是大國,是強國,它有時候欺負壹些弱國,欺負小國。其中魯國比較弱,它欺負魯國,攻打魯國。魯國向衛國求援,衛國就派軍隊去打齊國,衛國也比較弱,但是它還願意支援魯國,它這裏有唇亡齒寒的意思。那麽衛國派軍隊,統率是誰呢?孫桓子,去打齊國,可是衛國也不強大,所以衛國的軍隊壹下子被齊國給打敗了,打敗以後,衛國的軍隊就撤,齊國的軍隊就追擊,衛國的軍隊孫桓子這個統帥恐怕覺得自己難以逃脫了,因為齊國進軍速度很快,衛國撤退的速度比較慢,他的軍隊不行,孫桓子眼看就要逃脫不了了,這個時候,衛國地方有壹個貴族叫仲叔虞奚,這個仲叔虞奚率領自己的人襲擊了齊國的追兵,壹下把齊國給打敗了,挽救了衛國的統帥,挽救了衛國的軍隊。那麽這件事以後,衛國的國君就問這個仲叔虞奚,妳立了這麽大的功,妳看妳想要什麽樣的賞賜?我可以給妳土地,給妳封邑。這個仲叔虞奚說,我不要妳的土地,我不要封邑。那麽他想要什麽啊?他說我想要諸侯專門用的那個懸掛的三個樂器,這三個樂器是諸侯這個級別的人專門用的。仲叔虞奚也是個貴族,但是他的貴族身份比較低,他也就是卿大夫,那麽衛國的國君,他是諸侯,等於這個仲叔虞奚他想要什麽?他想要衛國國君這個級別的貴族才能夠使用的這個樂器,他還想要什麽?他還想要諸侯朝見天子的時候,他所騎的馬的裝飾,這些東西都屬於“器”,這些東西都體現了“禮”,體現了等級。妳那個樂器,按等級來說諸侯才能使,妳這個馬的這些裝飾,按等級來說也是諸侯才能使,那麽這個仲叔虞奚想要這些東西。實際上,仲叔虞奚的這種做法,就是說想越禮,土地我可以不要,封邑這些東西我都可以不要,我現在想超越禮節,我現在想從禮節上有所超越,我想享受諸侯王才能享受的待遇,比如樂器,比如馬的這種裝飾,那麽當時衛國的國君竟然答應他了,因為他立功立得比較大。

對這件事情,孔子進行了非議。孔子認為:“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名分和器物,這些都是體現禮的,都是體現等級的,這些東西不能隨便給人家,不能隨便答應人家。孔子的意思是說,土地可以多給他,別的東西賞賜可以多給,比如多給土地,但是等級、制度、規範這些東西不能違反,違反這個東西不符合義,不能違反。所以違反了禮,妳等於破壞了禮,破壞了禮,妳就破壞了禮背後的內容——義,義就被妳破壞了。

義和利

孔子認為:守禮才能體現義,才能體現仁愛思想,可是如果講義的時候涉及到利益沖突,壹方面有金錢可以賺卻違背良知,壹方面講了仁愛卻失去了實惠,在這種情況下,利益和道義發生了沖突,這該怎麽辦呢?

義與利的關系。孔子說得很清楚:“見利思義,見得思義,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這個孔子是非常明確的,我們不能為了壹些利而放棄義,放棄道德,這是不可以的。

《左傳》裏有這麽壹個故事,宋穆公義不傳子。宋國,宋穆公病重了,宋穆公當時是君主,應該說在指定繼承人這壹方面,在確定繼承人這壹方面,他是有權力的,而且他有壹定的威信,底下的大臣也擁護他,那麽當時他有兩個選擇:壹個選擇,他讓自己的兒子來繼承;另壹個選擇呢,他不讓自己的兒子來繼承,也是應該的。為什麽呢?因為宋穆公並不是從他父親那兒繼承了宋國的君位,從誰那兒呢?從他的哥哥那兒繼承的君位,他哥哥是宋宣公,當初宋宣公臨死前,當時宋宣公的兒子年幼,還不能夠當君主,在這種情況下,當然他也可以立自己的兒子,他也可以立別人。當時宋宣公沒有立自己的兒子,他立了誰呢?他立了自己的弟弟,立了宋穆公,所以宋穆公認為從道義上講,現在他要死了,他不應該把這個君位給他的兒子,他應該給他哥哥的兒子,也就是說給他的侄子,這才符合道義。可是當時,他如果立自己的兒子也是可以的,沒有什麽不可以,底下的很多大臣也同意,也贊成,而且他本人當時也有這個權力,因為他就是君,現官現管,他哥哥已經不在人世了,他完全可以立自己的兒子。那麽這裏有壹個利和義的問題,這個時候宋穆公他想到的是道義,所以他跟那些大臣提出了什麽呢?還是立我哥哥的兒子,立宋宣公的兒子,他認為這個符合義。如果我不這麽做的話,我就不符合義了,我不符合義,我怎麽見我死去的哥哥。所以這裏有壹個利義之爭,那麽在這個問題上,應該說宋穆公他選擇了義,並沒有選擇利。他也完全可以選擇自己的利益,但他沒有選擇利,他選擇了義,那麽這就是義和利益的關系。兩得相互沖突的時候,當然盡量統壹,儒家是講究盡量統壹。孔子說過:“富貴如可得,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就是我要能夠富貴的話,能夠得到好處,能夠發財致富的話,我就是給人家趕車,我也幹啊。我當然想富貴,君子愛財嘛,但是孔子又說:“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就是富貴如可求,我去幹,讓我當執鞭之士,我也幹,如不可求,不可求是什麽意思,不符合義,不符合道德,那麽不符合道德去讓我求富貴,那我不幹,我不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