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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是簡化字的對稱,中國臺灣地區以及海外部份華人稱之為正體字,是漢字從古至今的標準書寫方法。
中國大陸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推行簡化字,簡化字在中國大陸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繁體字就是與簡化字相對的被簡化的漢字。除此之外,很多漢字沒有被簡化,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字叫作傳承字,既不是繁體字,也不是簡化字。所以,並不是現在在中國大陸使用的漢字都是從繁體字簡化而來的。
沒有使用簡化字的中文經常被稱為繁體中文(某些認為繁體中文是正統的人也會稱之為“正體中文”,中國臺灣地區的壹套漢字取字方案所取的字叫“正體字”,使用這套“正體字”方案的中文也叫“正體中文”)。其中的文字在很多時候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由於這些漢字未經漢字簡化,故有人認為比簡化字較為美觀,為傳統的中華文化的精髓,應將其稱為“正體字”。繁體字的取字在各地有所不同,中國大陸《簡化字總表》裏面所列的簡化字對應的繁體字和港臺的實際取字就有分別,而且港臺的取字未亦未必相同。
使用拼音輸入的繁體中文鍵盤排列 標準 各個使用繁體字的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 臺灣:標準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標準寫法和中國大陸的繁體寫法有些地方不同,“黃(田字出頭)”,臺灣為“黃(田不出頭)”;香港為“骨,下為兩橫”,臺灣為“骨,下為“點提””,中國大陸為“骨”;香港為“衞”,臺灣為“衛”等等。 香港: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準。香港和臺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攜”等字,都顯得壹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充”與“充”、“讀”與“讀”、“裏”與“裏”、“著”與“著”等,前者為香港標準寫法,後者為臺灣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以《簡化字總表》和《新華字典》(繁體字版)上的為準。部份寫法有類似簡體字的整理,使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臺灣、香港的繁體字有些差異,沒有那麼符合字源。如臺灣、香港均以“沖”、“呂”、“貓”為正體字,但大陸的繁體字,則仍要寫作俗寫的“沖”、“呂”、“貓”。此外,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用來推行“規範漢字”。經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批準,公布了《漢字簡化方案》,表明當前推行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傳承字。繁體字只在特別情況——如編寫文字學的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等時候使用。在壹般情況下,繁體字被視為不規範、不可使用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