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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通假字,研究古文的來看看

關於古文的“通假字”現象,不能按筆誤或錯別字解釋。它是漢字發展過程中的壹個階段性現象,很正常。

古漢字的數量非常少,壹個字常常兼作不同的詞。主要表現為未分化和借用兩個方面。

先說未分化的。比如,壹個“北”字,本義是兩個人背靠背,方向相反,表達的是“背離”意思。如圖:。但它也兼作南北方向;軍隊失敗逃離(敗北)等等。隨著漢字逐漸豐富,出現了專門表示“背”的字,就是在“北”字下面另加壹個“肉”,有肉的背,只用來表示背向的意義,與面對相反。這壹類後出現的字,成為後起字,也是原有字的繁殖分化,因而也叫分化字。我們在字典中,常常見到“某字古同某字”,就證明這個字是另壹個字的分化。

再說借用。古漢字在完全成熟之前,字義不像今天這樣分工明確,很多字的意義存在相互交叉現象。在那個階段,凡是意義交叉的字,用哪個都沒錯。例如,妳說的“受”,甲骨文寫作,中間是壹個“舟(船)”兩邊是壹正壹反兩只手,本義是通過中間的船,兩邊人互相傳遞東西。《說文解字》:“相付也。”同時表示授予與接受,並沒有區別。後來出現了專門表示“付”的“授”,人們還是常常用它的本字“受”。那個時代,國家沒有專門機構規定使用標準,用本字還是用分化字都正確。當時也沒有“通假字”的概念,後人讀古文時,對這種現象稱為“通假”。字典中常見“某字通某字”(與前面說的“同”不同,“通”是意義相通)。

文言文是繼承先秦文化的,用字、句法仿照前人,在句法不變的前提下,同時也吸納新字和新詞。因此,常常會有同壹篇文言文中既有本字、又有通假字寫法的現象。現代人不能按漢字完全成熟並規範化的標準去解釋文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