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用簡練的線條描摹事物形狀的壹種造字方法,如“日”“月”“火”等;
(2)指事,用象征性符號表示意義的方法,又叫“象事”,如“上”“下”“末”等;
(3)會意,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組合起來表示壹個新的意義的造字方法,如“暮”“武”“休”等;
(4)形聲,用表意的形符和表音的聲符拼合新字的方法,如“租”“特”“匡”等;
(5)轉註和假借,如“考”“老”和“令”“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