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tio ecidendi是判決內容中具有拘束力的部分,即法官在個案審判中對法律作出的適用解釋,對後來的類似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而Obiter Dicta是沒有拘束力的部分,即在判決中作出的附帶意見,是判決中的非必要部分,但它對以後的判決可能會有影響,因而它不是壹個有約束力但卻是有說服力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