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查明代官府文書、碑刻題字、書籍文簿、信函手劄等,凡涉及明朝的“明”字均不作“眀”。“眀”字用在明朝國號上始於何時呢?至少在《康熙字典》頒行之前沒有使用過這個字。比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七月十五日,時任通政使的曹寅在給康熙皇帝的《再奏洪武陵冢塌陷折》中說:“洪武冢陷下深廣十余丈,揚州、鎮江各處傳聞略同。有疑看守不謹,盜發歲久致陷者,有說明朝氣數已盡天陷者,有疑前明初起工程不堅者。小人之談,紛紛不壹……”這個奏折提到孝陵塌陷的嚴重情況,其中提到“明朝”“前明”時,均系正常寫法,“明”字不作“眀”寫。
可是到了康熙五十五年(1716),《康熙字典》成書,首次出現了這個“眀”字。凡提到明朝國號,按照避諱,“明”字作添筆處理。這年閏三月十九日,在翰林院學士陳邦彥奉敕寫的《禦制康熙字典序》裏,有“眀則洪武正韻”“漢晉唐宋元眀以來”等句,其中凡涉明朝,“眀”字皆作“明”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