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青春偶像崇拜弊大於利的事例
青春偶像崇拜的利處之壹: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了奮鬥的目標.“治天下者,比先利其誌”,誌向、目標是到達成功的前提.這就好比在黑夜中航行的船只,需要燈塔指引航向壹樣.而那些頭頂光環的青春偶像們,不就象那黑夜中的燈塔嗎?有了他們,我們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觸礁、翻船的危險.同時我要明確的告訴對方:青春偶像為我們提供了奮鬥目標,但並非意味著其本生就是奮鬥目標.若壹意孤行以至觸礁擱淺、船毀人亡,也只能說明妳是壹名不合格的水手;總不能嗔怪燈塔指錯了航向吧!古人雲:“行百裏者半於九十.”可見僅有雄心壯誌是並能成功的,還要堅持奮鬥的動力.而青春偶像崇拜的利處之二,正是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奮鬥的動力.正如我方二辯所說,青春偶像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因此同樣壹句話從偶像嘴裏說出來所產生的震動千百倍的超過妳父母朋友的話.妳也會因此而以極大的熱情和動力,去努力奮鬥,提高自己,挑戰自己!再者青春也並非對方所理解的“繡花枕頭”,俗話說“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沒有可以隨隨便便成功.”偶像成功的背後也凝結著勵誌過程中汗水和淚水呀!對方辯友在選擇鮮花與掌聲的時候,憑什麽選擇那背後的汗水與淚水?“ALL WORK ANG NO PIAY MAKES JACK A DULL BOY.”這句諺語告訴我們只學習、工作而無娛樂不利於我們成長.而如今豐富、多元化的青春偶像崇拜恰好可彌補這壹不利.他讓我們的生活更豐富多彩,更富青春活力,而不是單調、沒勁.接著,我要補充的是:我方陳述青春偶像崇拜的諸多利處,然而我方也不否認有弊的壹面,但是,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矛盾有主要方面與次要方面,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就今天的主題而言,“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具有普遍性,對事物的發展起了主導作用,而弊僅僅是些特例,是次要矛盾.難道我們可以因矛盾次要方面的存在而否認主要方面,可以因弊的存在而否認諸多利處嗎?難道我們可以用矛盾的特殊性來掩蓋其普遍性,以偏概全嗎?最後,我要重聲我方觀點:青春偶像崇拜利大於弊!青春偶像給人的直觀感覺好像就是舞臺上唱唱跳跳的那些所謂“偶像派明星”,實際哪有這麽膚淺.保爾、張海迪、雷鋒、蘇寧,那壹個不是壹個時代年輕人的楷模,又讓多少熱血青年為之鼓舞,以之為榜樣.便是演藝圈內,藝德雙馨的青年人也比比皆是.讓他們成為年輕人崇拜的偶像,當是有利而無弊.我們不能想像,生活在壹個沒有偶像的社會中,內心會是多麽空虛!青春偶像崇拜需要社會輿論加以引導,使之多壹分理性,少壹分盲目,讓壹個個洋溢著人格魅力的偶像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青春偶像崇拜,應當是利大於弊 我們 剛辯論完,自己再歸納壹下,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