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的筆畫順序:橫、豎、橫折鉤、豎、橫、橫。
再(拼音:zài)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據《說文解字》,本義是兩次、第二次。現多用於表示“再壹次”。引申有重復、繼續等義;也引申為另、另外,用來表示另有補充之義;“再”還可引申為然後義,表示動作的先後關系。
“再”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初文字形是壹條魚的頭尾處各加壹橫畫。周代文字又或累加橫筆,或口形為飾。而早期字形的中間部分在後世漸寫作平直,而為秦篆所本。隸書、楷書與篆文的結構壹致,無甚差別。
“再”字是會意字,較明顯的是金文字形中上下都有“二”,結合中間魚形的簡化,可表達重復得魚“壹舉而二”的意義。據《說文解字》,本義是兩次、第二次,用作數詞。
而古文中,“再”和“二”是有壹定區別的,兩兩相對為“二”,壹個壹個相互堆疊,則用“再”字,因此,“再”常表示更加,如“再勇敢壹點”。
後來,“再”被虛化為副詞,引申有重復、繼續等義,如用在動詞前,修飾動詞,表示同壹動作行為進行了兩次,也常用“再······再”來表示“多次”、“不斷地”,如《三國誌·魏書·陳思王傳》:驛驂倦路,再寢再興。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唐韻》《集韻》《韻會》並作代切。音載。《說文》:壹舉而二也,從冓省。徐曰:壹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壹之謂甚,其可再乎。
現多用作表示事情、行為的重復或繼續。“再”也表示兩種行為或情況並舉、並存,相當於“且······且”、“又······又”,引申為另、另外,作另有補充之義。
“再”還引申為然後義,指壹個動作發生在另壹個動作之後,用來表示動作的先後關系,如《紅樓夢》第四十壹回:(把杯子)取來再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