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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字~

清朝末期:

歷史上首次給與簡體字以合法地位的,是從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采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並不完全依照六書,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這些簡體字大多數已被《漢字簡化方案》采用。

1909年(清宣統元年),鼓吹俗體字的《教育雜誌》創刊,陸費逵在創刊號上發表《普通教育應當采用俗體字》。

民國時期:

1919年,五四運動揭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序幕,隨著白話文逐漸取代文言文,改革漢字的呼聲逐漸高漲。

1920年2月1日,錢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壹文。

1922年,錢玄同等人提出壹套具體的簡化方案,其中提出8種簡化策略,這是第壹次系統提出漢字簡化方法。

1923年,胡適在《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的《卷頭言》中說:“語言文字的改革絕不是壹朝壹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國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驚人的文法革新,他們還做了壹件同樣驚人的革新事業:就是漢字形體上的大改革,就是‘破體字’的創造與提倡”。

1928年,胡懷深的《簡易字說》出版,這是為簡化漢字服務的最早的資料專書。

1930年,劉復、李家瑞的《宋元以來俗字譜》、卓定謀的《章草考》、陳光堯的《簡字論集》等出版。

1931年,徐澤敏的《常用簡字研究》出版。

1932年,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編的《國音常用字匯》出版,收入了宋元以來的大多習用簡體字。

1934年1月,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

1934年,杜定友的《簡字標準字表》出版。徐澤敏的《550俗字表》發表。

1934年,錢玄同又壹次向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提出《搜采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報》首先刊載《手頭字之提倡》的新聞報道,同時發表了《推行手頭字緣起》和《手頭字第壹期字匯》。上海其他報刊紛紛響應,相繼轉載《推行手頭字緣起》。手頭字運動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陳望道、葉聖陶、巴金、老舍、鄭振鐸、朱自清、李公樸、艾思奇、郁達夫、胡蜂、林漢達、葉籟士等200位當時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學》《譯文》《小朋友》《中學生》《新中華》《讀書生活》《世界知識》等15家雜誌社***同發起。《手頭字第壹期字匯》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頒布《第壹批簡體字表》所采用。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布第11400號部令,正式公布《第壹批簡體字表》,采用了錢玄同所編《簡體字譜》中2400字中的324個,在當時又稱“手頭字”,這是政府第壹次大規模推行簡化漢字。

《第壹批簡體字表》,有三條選字原則:

以述而不作之原則;

擇社會上比較通行之簡體字,最先采用;

原字筆畫甚簡者,不再求簡。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布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推行部頒簡體字辦法》。

1936年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壹批簡體字表》被收回廢止。

1936年10月容庚出版了《簡體字典》,並且在燕京大學開設簡體字課加以試驗。

1937年5月字體研究會發表了《簡體字表》第壹表。

解放戰爭時期:

中國***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和解放區的大量刊物和宣傳品曾經采用和創造了許多簡體字,這些簡體字流傳到全國各地,被稱為“解放字”。

新中國時期:

1949年10月10日,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成立。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舉行簡體字的研究選定工作座談會,商定了選定簡體字的四條原則:

1.整理選定已經通行的簡體字,必要時根據已有簡體字的簡化規律加以適當的補充;

2.所選定、補充的簡體字,以楷體為主,間或采取行書、草書,但必須註意容易書寫和便於印刷;

3.簡體字的選定和補充,以最常用的漢字為限,不必為每壹繁難的漢字制作簡體;

4.簡體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實行。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根據上述原則廣泛搜集資料,編制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應征者對簡體字的選定原則主要提出了“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和“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簡體可以采用”等意見。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體字的選定原則,決定完全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註意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盡量合並。於1951年擬出《第壹批簡體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由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合並其他機構組成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

1952年3月2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漢字整理組。漢字整理組重新確定了編制簡化字方案的四條原則:

1.已有通行簡體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簡體字為原則。但無通行簡體而筆畫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簡體;

2.簡體字以印刷體為準,其構造宜註意與手寫體相近。偏旁簡化可以類推;

3.異體字有本組另行處理,代用字暫不入本表;

4.簡體字表公布時,以簡體字為主,附註繁體。排列按起筆丶壹丨丿乛的次序,首筆相同視次筆,另附由讀音檢簡字及由繁體檢簡字的兩個檢字表。

1952年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壹次稿,收比較通行的簡體字700個。毛澤東主席閱該稿後指出:擬出的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做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

1953年10月1日,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立了中央文字問題委員會。

1954年10月8日,由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經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設立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壹次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在第五次稿的基礎上編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798個簡體字、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251個手寫體漢字簡化偏旁)。

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聯合通知,印發《漢字簡化方案草案》30萬份,征求意見。自《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時間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收到各界群眾的來信和意見書5167件,全國參加討論的人數達20萬,其中贊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人數占97%(《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

1955年7月13日,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議,國務院設立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

1955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簡化字由原草案的798個調整為512個,增收了56個簡化偏旁。決定將異體字不放在簡化方案中解決,擬定了《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在會議中,修改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個簡化字,取消了壹個簡化偏旁。會議壹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會議的決議對《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調整,簡化字的字數由512個增加到515個,簡化偏旁由56個減少到54個。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

1955年公布《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法定的簡化字在現今中國大陸地區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

1964年2月4日,國務院同意了1964年1月7日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報告,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同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化字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稱為“二簡字”,試用壹段時間(約八年)後,因為字形過於簡單且混亂而宣布廢除。

1986年6月24日廢止二簡字。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收2235個簡化字)

事實上簡化字除了中國大陸使用外,亦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使用。新加坡過去曾經嘗試推出自己的漢字簡化表。1976年5月,頒布《簡體字總表》修訂本,采納與中華人民***和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壹致的簡化字。馬來西亞在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簡化字總表》完全壹致,當地的印刷物,大多為繁簡並用。

泰國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授簡化字,實際教學中簡繁並用。

中華民國政府在20世紀允許“-{臺}-”字(例如“-{臺}-灣”、“電視-{臺}-”)簡化為“-{臺}-”字。

在日本也有漢字簡化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