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古藉簡介
記錄古代文獻之書籍。《說文》:“古,故也。”故古籍又稱故籍、故書、載籍等。古代文獻,最早見載於甲骨、金石,“甲骨蔔辭”也稱“殷墟書契”。作為最早的正式書籍,為用竹木及縑帛記錄文獻之簡牘、帛書。晉太康二年(公元280年)汲群魏襄王墓出土之《紀年》、《穆天子傳》等竹書,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之《孫子兵法》、《孫臏兵法》等簡書,1975年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之《秦律》等簡策,以及1973年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之《老子》、《經法》、《戰國縱橫家書》等帛書,為傳世之最早古籍。漢代紙問於世,遂有手抄、唐寫、宋元明清刻印書籍。據國務院古籍小組的規定,以辛亥革命(1911年)為斷限,凡辛亥革命以前記錄古代文獻之書籍,通稱為古籍。據古籍目錄《中國叢書綜錄》、《中國地方誌綜錄》、《販書偶記》以及佛藏、道藏、通俗小說、講唱文學、金石碑錄等不完全統計,我國現存古籍約10萬多種。
二、古籍類別與版本
善本:書籍精加校勘,錯誤較少者。宋歐陽修《歐陽文忠公全集·集古錄跋尾》卷八《唐田弘正家廟碑》:“自天聖以來,學者多讀韓文,而患集本訛舛,惟余家本屢更校正,時人***傳,號為善本。”又,珍貴難得之舊刻本、精抄本、精校本、手稿、舊拓碑帖等,通常亦稱為“善本”。
孤本:僅留存壹份之書本。壹部書之某壹書本,未刻之手稿,碑帖之舊拓本,在現世間僅有壹份流傳者,均可稱為孤本。
藍本:謂著書或刊書所依據之舊本。《居易錄》:“今方修壹統誌,似當以舊通誌為藍本。”凡是重刊或校勘,必以最精之本子為藍本。
刻本:又稱“槧本”、“刊本”,雕板印成之書。我國雕板印書始於隋唐,至宋而大盛。按刻書之不同情況及刻本之不同類型,可分各種不同型式:以時代區別,有宋、金、遼、元、明、清刻本;以地域區別,有浙江、福建、江西、山西、江蘇、安徽、四川等各地刻本;以刻書者區別,有官刻、私刻、坊刻等;以版式區別,有九行本、十行十八字本、四周單欄本、左右雙欄本、竹節欄本、白口本、黑口本、兩節本、袖珍本、巾箱本等;以字體區別,有大字本、小字本、宋體字本、軟體字本(亦稱寫刻本)、篆字本、梵文本、滿文本、滿漢文合刻本等;以墨色區別,有朱墨印、幾色套印等;以紙張區別,有皮紙本、麻紙本、棉紙本、竹紙本、開化紙(亦稱桃花紙)本、宣紙本、毛邊紙本、毛太紙本、羅紋紙本、連史紙本等;以裝訂形似區別,有經折裝(亦稱梵夾裝)本、旋風裝本、蝴蝶裝本、包背裝本、線裝本、毛裝本、金鑲玉本等;以刻書先後區別,有原刻本、重刻本、仿刻本、初印本、後印本等;以內容及價值區別,有足本、殘本、增訂本、刪節本、繁本、簡本、批點本、評本、單疏本、集解本、重言重意本、纂圖互註本、繡像本等。
祖本:壹種書最初刻印之本。壹種書在不同時期往往刻有多種本子,難免產生訛誤,而祖本則保持其本來面貌,因此為人所重。
原本:第壹次寫成或刻成之書本。為對增訂、修改和重刻、改版而言。原始稿本和最初刻本與增訂、重刻之本往往有很多不同。可供查考壹種著作之發展過程。
定本:壹書之最後確定之本。指自己編撰或整理前人之著作,在壹定時間內,已經整理完畢,最後確定,準備發表之本子。
副本:同壹書籍抄出之副本。為對正本而言。過去公私藏書家,得壹稀見圖書,依樣重寫,儲作副本。《隋書·經籍誌》:“煬帝即位,秘書三閣,限寫五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