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是違法的。
常見的體罰形式有:用手和腳打、用歸還的物體打、罰站、用磚頭答、跪、餓、罰勞動或體育鍛煉、扇耳光或讓孩子自己扇耳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