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的拼音:xián。
弦,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古字形從弓,弓弦處用壹點表示弓弦之所在,屬指事字。後演變為從弓、玄聲的形聲字。本義即弓弦,是綁在弓上用於發射箭的細繩;後轉指樂器上用以發聲的細線,又引申借指半圓的月。弦還用作數學名詞,指直角三角形中的斜邊或連接圓周上任意兩點的線段。
弦的本義指系在弓上的弓弦,弓弦壹般以牛筋、麻繩等制成,用來發射箭矢。因為系在琴瑟等樂器上用來彈奏的絲線或鋼絲等的形狀與弓弦很接近,故把樂器上用於發聲的這些線也稱為弦,並把這壹類用弦來彈奏的樂器稱為弦樂器。
此外,月亮半圓或小於半圓時的形狀與系著弦的弓的形狀相像,所以人們也稱此時的月亮為弦月,並把農歷初七、初八時的月亮稱為上弦月,因為此時月亮上半部空缺,狀似弦上弓下的樣子;而農歷二十二、二十三時的月亮形狀恰似弦下弓上的樣子,故被稱為下弦月。
在平面幾何中,常常會出現壹些與弦系弓上之狀類似的圖形、如在圓周上任意設定兩點劃線段而組成的圖形,帶斜邊的直角三角形,數學家們把這樣的線段或斜邊也稱為弦。
此外,鐘表的發條也叫弦,如“給鐘表上弦”,意即把鐘表的發表擰緊。因為鐘表的發條有彈性,具有弦的某些特性,所以鐘表的發條叫弦。
弦康熙字典義:
《廣韻》《正韻》戶田切。《集韻》《韻會》戶千切。並音賢。《說文》:弓弦也。從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鄉射禮》:有司左執駙,右執弦而授弓。又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壹旁曲,壹旁直,若張弓施弦也。
《前漢·律歷誌》:淳於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又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軾縣東南。又姓。《廣韻》:《風俗通》雲: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陳乞弦施,救範氏。《哀十壹年》使問弦多以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