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稱合體字的左方為「偏」,右方為「旁」;現在把合體字的組成部分統稱為「偏旁」。位於字的左邊,叫「左偏旁」;位於字的右邊,叫「右偏旁」。這是采用“兩分法”對漢字進行結構分析得出的認識。由於漢字結構復雜,許多漢字並不是左右結構的。所以,不再區分左右,壹律稱之為“偏旁”。
2.部首是從應用功能的角度定義的。
許慎編寫《說文解字》時,根據漢字的形義關系排列漢字。他把含有相同表意成分的字排列在壹起,並把這種排字方法叫做“分別部居”。每“部”第壹個字就是“部首”。
可見,部首也是偏旁,是用來作為排列和檢索漢字依據的特殊“偏旁”。
向左轉|向右轉
擴展資料:
在小學語文教學中,“部首”這個術語因使用場合不同而存在兩種含義。識字教學中所說的“部首”,通常是指合體字的表義偏旁,分析字形時常提到的“三點水”(氵)、“提手旁”(扌)“四點底”(灬)等,就是這類部首。這類部首是合體字的構字部件,能夠幫助學生了解字義,可以叫做“識字部首”。
《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都有“部首檢字表”。在教給學生用部首查字法查字典時,也用到“部首”這個詞語,在這種情況下所說的部首可以叫做“檢字部首”。
識字部首同檢字部首大部分是重合的,如“提”字,識字部首是“扌”(稱“提手旁”),檢字部首也是“扌”(稱“扌部”)。兩者雖然都叫“部首”,又大部分重合,卻不是同壹個概念,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區別:
內涵
首先是內涵不同。識字部首是表義偏旁、構字部件,檢字部首是某壹類字字形上的***同標誌。識字部首有“旁”、“頭”、“底”、“框”、“心”五種類型,每壹類型都有具體名稱,如“言字旁(訁)”、“雨字頭”(雨)、“馬字底”(馬)、“同字框(冂)”等,而檢字部首統稱為“某部”,如“丶部”、“亻部”、“亠部”等。
作用
其次是作用不同。識字部首有利於字形字義的識記,檢字部首有利於字的檢索。例如“雉”,是壹種鳥,按識字來說,只能歸入“隹字旁”,但在字典的檢字目錄裏可以歸入“矢部”,另如“席”、“堂”、“耀”、“功”、“恙”等字,按識字來說,只能分別歸入“巾字底”、“土字底”、“光字旁”、“力字旁”、“心字底”,但在字典的檢字目錄裏卻可以歸入“廣部”、“?部”、“羽部”、“工部”、“羊部”。
固定程度
再次是固定程度不同。識字部首是固定的,例如“語”字,不管在哪裏都可以說它的部首是“言字旁"(訁);檢字部首是臨時性的,例如“臻"字和“恭”字,在檢字目錄裏都屬“—部",離開檢字目錄這個環境,誰也不會說它們的部首是“橫部"。
另外,兩種部首涉及的範圍也不同。識字部首範圍小,只有合體字才有識字部首;檢字部首範圍大,合體字的部件、獨體字的筆畫、合體字的筆畫,都能作為檢字部首。
例如“和”字,本義是“以聲音相呼應”,“口”是形旁,“禾”是聲旁,檢字部首既歸入“口部”,又歸入“禾部”;“棠”是木本植物名,“木”是形旁,“尚” 是聲旁,檢字部首既歸入“木部”,又歸入“?部”;再如獨體字“果”和“中”,檢字部首都是“丨部”,合體字“疑”,檢字部首是 “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