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字面意義解釋~
在中國古代文獻中,也有“憲法”、“憲”之類的說法,如《尚書》中的“監於先王成憲”,《國語》中的“賞善罰惡,國之憲法”,《管子》中的“放能出號令,明憲法矣”,《康熙字典》中的。懸法示人曰憲”,都是例證。不過,這類“憲法”或“憲”,都只有治國的規範或普通法規的意思。19世紀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西方憲法規念傳人日本,日本學者最初將constitution譯為建國法、政規法典或國家法,後來才參照中國古代文獻譯為憲法。19世紀80年代,中國近代改良派、維新派人士鄭現應、康有為先後提出了“立憲法”、“設議院”、“開國會”等主張。要求改君主專制政體為君主立憲政體。到1908年,清王朝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在這個時期,憲法壹詞在中國開始有了根本大法的涵義,但尚未形成憲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