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字的第5筆是豎。
野(拼音:yě)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由土及地上的樹木所組成,表現出野外的風景。
說文古文中將樹木中加入予形,小篆將土改作田、土,從而成為了形聲字。由郊外引申為曠野、田野、偏僻之地、邊境等,再引申為質樸、粗鄙、蠻橫、不受拘束等,還引申為民間(與“朝”相對)、非正式的等。
出處:《詩經·邶風·燕燕》:“之子於歸,遠送於野。”
例句:
1、柳宗元《捕蛇者說》:“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
2、《敕勒歌》:“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
康熙字典:
酉集下裏部野 ·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4
古文:埜、?
《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並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於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
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為甸稍縣都。
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裏以外至三百裏曰野。又《韻會》:樸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
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寇各保其徵。註:野司寇,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地名。《書·禹貢》:原隰底績,至於豬野。傳:豬野,地名。《左傳·宣十七年》:晉人執晏弱於野王。註:野王縣,今屬河內。
又《昭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註: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
又鉅野,縣名。見《前漢·地理誌》。
又藪名。《書·禹貢》:大野即豬。《周禮·夏官·職方氏》: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
又東野,復姓。《呂氏春秋》:東野稷以禦見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