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段玉裁已經提出: 《說文解字註》, (眞)仙人變形而登天也。此眞之本義也。經典但言“誠實”,無言“眞實”者。
諸子百家乃有眞字耳,然其字古矣。古文作,非倉頡以前已有眞人乎?引伸為眞誠。後引申為“真實”,與假、偽相對。
古文真,段玉裁的問題是:孔子時代是有“真”字的。那麽:孔子為什麽不用“真”而用“貞”?
二、真與貞的比較
1、貞
《說文解字註》,?問也。大?。凡國大貞。大鄭雲。貞、問也。國有大疑。問於蓍龜。後鄭雲。貞之為問。問於正者。必先正之。乃從問焉。引易師貞丈人吉。從?貝。會意。?為贄。說從貝之意。壹曰鼎省聲。
甲骨文:貞 金文:貞 說文:貞
會意。從蔔,從貝,甲骨文作“鼎”,後省改為“貝”。鼎本是食器,這裏表火具,即用火具而蔔。本義:占蔔。
"占"意為觀察,"蔔"是以火灼龜殼,認為就其出現的裂紋形狀,可以預測吉兇福禍。它通過研究觀察各種征兆所得到的不完全的依據來判斷未知事物或預測將來。
占蔔是由外界事物的動向和變化向非人的靈體探詢想要知道的事物。它和預言不同的地方在於,通常會出現模棱兩可的答案,讓占者去找出壹種合理的解釋。
《周易》之始作於伏羲,當時僅有其象,尚未有文字。周文王演變為六十四卦, 又屬之以辭,是為《彖辭》。周公賦予爻象,各作《爻辭》。最後孔子作《十翼》。此經於是燦然大備,史稱"易經四聖"。
《易經.系辭》雲:"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蔔筮者尚其占"。中國蔔筮文化之術,以易經為權威。
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惡。——《周禮·春官·天府》。鄭玄註:“問事之正曰貞。”
凡國大貞,蔔立君,蔔大封。——《周禮》
假借為“正”、為“定”。端方正直
元、亨、利、貞。——《易·乾》
綜上所述,貞,占蔔有三個特點:A是專心致誌地求解,真誠地希望知道結果;B求證的事情是有關國家的大事;C觀察各種征兆,由占者自己得出解釋和結論。
所以,占蔔的解釋和結論,不是“征兆”本身,而是對“征兆”的解釋,取決於占蔔者的“內心”。所以,它只能夠是主觀上的“誠”不“誠”,而不是客觀上的“真”不“真”。
2、真
《康熙字典》說“真”是壹個俗字。古人雲,“不雅言俗”。
------- -------
金文:真 說文:真 秦系簡牘:真
《說文解字》, ,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從 從目從 ;音隱。八,所乘載也。真,後來,後引申為“真實”。與假、偽相對。“假金方用真金鍍”。(李紳《答章孝標》)
《莊子·田子方》:“其為人也真。”
孔子不用“真”可以從兩個方面得到理解:A從真的本義來說,孔子不相信有所謂的“人飛天”,屬於他不言的“怪、神”壹類;B即使後來引申為“真實”,孔子也不會使用,因為孔子不相信有所謂“真實”存在。
三、孔子認為,有“誠實”,但是沒有“眞實”
世界、事物是人說出來的,如果他說假話,------不誠,那麽,所謂“客觀”就不客觀了。他必須“誠”,即說出來的事物是用“心”說的,所謂客觀就是壹種“誠實”現象。孔子認為,離開了人的參與,無所謂事物的客觀存在。因此,他要求把“誠”作為人要遵循的“德”。
那麽,“誠”為什麽是人要遵循的“德”?這又回到了“天地人”的世界模型,------人要遵從“天地”之德。天地運行是“誠”的模板。
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那麽,如何保障和檢驗人的“誠”呢?這就引出了“信”的概念。------“誠”通過語言表現出來,就體現為“信”。通過語言分析,特別是與行為比較,可以判斷真偽。
四、貞而不諒
子曰:“君子貞而不諒。”
貞,正也。正大,純正,平正。《易·乾卦》“元、亨、利、貞”,《書·太甲》“壹人元良,萬邦以貞”,貞,均作正義。
孔子強調大信,他認為大人物應該貞誠,應該卓越,講的是大信,不為小節束縛;實際上,孔子區分“大信”與“小信”是為了體現現實生活中的“智”,如果事事都體現“信”,那麽,智就沒有了空間,特別是國家大事。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壹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鬥筲之人,何足算也。”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觀點。他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孟子·離婁下》)大義是:做國家大事者,說話不壹定句句守信,辦事不壹定件件落實,壹切只按義的標準去衡量。就是今天講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壹。
錢穆先生《論語新解》:“君子只固守正道,不拘執小信。”“貞而不諒”,主要是強調貞,同時說明當諒與貞發生沖突時,要取貞舍諒。
五、現象學的解釋
所以,孔子不用”真“字,用”貞“字”----世界是與心相聯系的事物,只有“誠”,------他說出來的才能夠是“實”的,------現象學中的“實事本身”。
胡塞爾的現象學認為,世界是人心與對象構建出來的“現象”,只有通過“還原”,“實事”才能呈現出來。孔子不相信所謂“真實”,因為真實是離開人的主觀參與來談論事物。
孔子壹方面用社會行為來約束人的“誠”,如果“不誠”,在社會生活中無路可走;另壹方面,孔子用仁學的品德來約束。故有“博我以文,約我以禮”壹說。
後來,董仲舒用法律來約束:使“誠”以“信”的形式成為人常------五常之壹,-----然後轉換為“承諾的契約”,從而使“信”從哲學範疇轉換成為壹個法學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