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提醒,不得攜帶任何書籍、期刊、報紙、手稿、圖片、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等無線收發設備)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產品、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所有考試科目中,只有農聯考化學科目考試可以使用科學計算器(指沒有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沒有對數和指數計算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統考和聯考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按規定主動接受監考人員的身份驗證、安全檢查和個人物品檢查。
三、考生只允許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鋼筆或簽字筆、鉛筆、橡皮、繪圖工具等。,或根據準考證中招生單位要求攜帶的設備。
四、考生入場後,在相應的座位上,將《準考證》、第二代身份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備核查。考生領取答題卡、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指定地點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晰地填寫姓名、考生號等信息,並按考試要求粘貼條形碼。
凡有條形碼缺失、漏填、填錯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將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如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分發錯誤、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情況。,可以舉手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由監考人員提問。
五、考試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地考試,交卷時間不得早於當地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後不得重新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試機構指定的區域內停留或交談。
七、考生應在答題卡密封線以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允許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回答問題。寫在草稿紙上或指定區域外的答案無效,不允許在答題卡和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類型同顏色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不左顧右盼、不打手勢、不示意,不夾帶、偷窺、抄襲或故意讓他人抄襲,不抄寫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卡或草稿紙,不準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書寫。
全國統壹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子上,由監考老師逐壹收集。自命題科目,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或答題卡)放入原試卷袋中密封後簽字。只有在監考人員逐壹檢查後,才能逐壹離開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並記入違規誠信考試電子檔案。